索引号: 014207264/2021-0483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有效解决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增强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城市停车矛盾,打造具有南通特色的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运行”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实现停车管理更高质量、更加顺捷、更有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不断理顺体制,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属地主体管理、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和密度分区、停车需求、道路交通承载力等因素,科学配置停车资源,综合运用停车收费、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执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促进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三)智慧管控、长效管理。积极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停车管理效率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完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事权清晰、各司其职,实现市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落实

1.修编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研判城市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启动新一轮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根据人口规模和密度、机动车保有量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停车设施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策略,制定差别化停车发展政策、停车设施供给和管理策略,明确各类停车设施供给总量、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为市区停车设施建设提供管理依据。

2.严格落实配建要求。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停车场或未达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改造。配建停车设施应满足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并与市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融合。

3.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将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需求。支持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楼、库),提高土地复合利用率。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暂不开发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补齐停车难区域“短板”。

(二)有效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1.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矛盾和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并统筹考虑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设施,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加强机场、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停车配套,增建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上地下空间,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停车。

2.积极改造专用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破旧片区城市更新、老旧片区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增加停车泊位。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里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理念,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并实行智能化管理;鼓励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使用,缓解停车矛盾。

 3.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在通行安全顺畅的前提下,科学施划主次干道沿线、商铺门前区域、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的停车泊位,引导市民有序停车;在背街里巷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缓解周边临时停车问题;在学校、医院周边等车流量较大区域,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减少交通拥堵状况。

(三)加快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

1.研究编制智慧停车技术方案。全面开展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普查,建立市区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按照“一路一策、一堵一策”原则,系统编制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规范、建设标准、边界拓展等内容,确保技术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2.建设智慧停车信息(软件)管理平台。利用5G通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各类市区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停车泊位“一张网”。开发“智泊南通”停车APP,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无感支付、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服务,加快实现市区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

3.加快智慧停车终端设施(硬件)建设。全面系统梳理市区停车泊位,科学设置泊位编号、停车信息牌。对市区违停现象比较严重的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以及小区出入口通道等点段增设停车管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监控和杆件,结合城市绿化、路灯改造工程,建设高位视频枪机和出入口抓拍枪机等智能终端设备,实时采集车辆车牌、车辆特征、停车时间等信息,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完成车辆登记和研判。

(四)科学统筹各类停车资源

1.一体化管理停车资源。依托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高度融合市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

2.建设智能收费系统。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推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分区域、分等级计时收费政策,推行手机APP、ETC、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模式,切实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五)强化停车秩序执法管理

1.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加快停车管理地方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综合运用执法人员巡逻、执法巡检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依法严查各类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在各区城管执法力量配套到位的前提下,城管部门可接受交警委托,对路牙以上商铺门前和背街里巷机动车违停进行执法查处;对责任区制度履行不到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不到位的社会主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市容环卫责任区履约率。

2.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加强警城协同联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围绕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居住小区、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的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侵占盲道、占压绿化、堵塞通道、私设泊位、破坏设施、挤占残疾人泊位等不文明、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结合市政建设、道路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完善区域公共交通、步行和共享单车设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规范停车、交通安全宣传,培育市民良好停车习惯。

3.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停车行业加强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停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牵头制定完善优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牵头开展全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软件)建设,指导各区开展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停车管理一体化;具体负责停车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停车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全市停车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停车专业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秩序员管理队伍,健全停车管理制度,抓好辖区范围内各类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和备案,整合各类停车资源并纳入智慧化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运营;实施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相配套的主次干道、背街里巷、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的智慧停车终端设施建设改造;夯实警城联动基础,围绕重点区域定期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强化非机动车和交警执法委托的机动车违停行为查处,加强停车场日常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主次干道以及路牙以上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牵头开展市区停车秩序整治;共同做好市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提供机动车基础信息,负责做好市、区两级智慧停车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信息平台系统的对接、融合工作;协同做好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路内停车泊位施划的审核与监管,加强对委托执法事项的检查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四)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停车管理、智慧停车相关地方性立法进行审查并推动尽快出台。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共同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完善优化,参与智慧停车技术方案编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实施规划管理;对商铺门前区域用地红线进行界定,为管理单位科学划定停车管理区域提供依据。

(六)市市政和园林局。在市本级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养护中,配合开展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

(七)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做好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增设改造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逐步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八)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九)市财政局。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市级停车建设、管理涉及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委编办。明确实施停车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能。

(十一)城建集团、沿海集团。整理、清点企业代管的路内停车泊位资源,移交对应辖区,做好人员转岗手续办理、教育引导等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做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并将自管的各类停车设施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系统。

(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探索市级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停车泊位社会共享、错时停放,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十三)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卫健委、人防办、市场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现有停车设施与所在辖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数据联通、停车秩序日常监督管理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停车建设管理及停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停车建设管理和停车秩序执法管理及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停车建设管理及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停车建设管理的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有力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面增加市区公共停车资源供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要素保障,为停车建设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软件联通、设施共享等提供政策支持,给予优惠条件,更好地保障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成落地生效。

(三)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市区停车建管考评机制,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督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将车辆停放秩序执法管理作为市区城市管理长效考评重要内容,列入市区城建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明显滞后的,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屏、声、报”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开展规范停车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依法出行,缓解城市停车压力。对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争取更多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通政办发〔2021〕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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