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5-10389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基金集聚全面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化基金集聚全面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9月30日十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基金集聚全面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股权投资行业集聚化、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良性循环,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通长期发展
(一)深化集聚区建设。联动推进紫琅湖基金集聚区、宝月湖基金集聚区和南通金融小镇建设,支持崇川区、南通创新区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崇川区、南通创新区进行专项补贴,由其统筹用于打造具有一流影响力的集聚区品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崇川区人民政府、通创办)
(二)鼓励加大投资南通力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在管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南通市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仅限货币出资)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规〔2025〕8号)规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定奖励。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被投企业属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计入累计投资金额。(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吸引撬动长周期、多元化资金。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机制,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资金以及企业风险投资(CVC)资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等在我市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政策,鼓励与AIC围绕南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照省级政策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AIC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南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通分局、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二、放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效应
(四)完善基金出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协同联动,在满足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出资比例上限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南通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对主要投向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产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南通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合计配套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可达60%;对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南通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合计配套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可达7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政府出资让利机制。在符合规定情况的前提下,政府出资部分超额收益可以对其他出资人(不含各级财政部门和市内国有企业)进行让利,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政府出资让利幅度最高可达所获超额收益的80%,创业投资类基金让利幅度最高可达100%。政府出资部分在实缴出资3年内(含3年)提前转让退出的,转让价格可以按初始投资金额与同期1年期LPR计算的收益(按实际投资期限计算)之和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六)放宽返投认定口径。在认定返投情形时,可以不将政府投资基金或其关联基金(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股权投资基金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机构在管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作为硬性条件,放宽返投认定要求。在基金存续期内,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可以按原口径的150%计算;在境内外股票交易所实现上市的,返投认定金额可以按原口径的200%计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发展生态
(七)丰富支持发展举措。通过财政资金贴息等方式,支持我市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用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或扩募。主动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扩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来源。探索政府、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拓宽股权投资退出通道。擦亮“南通好投”投资服务品牌,常态化举办南通投资大会及基金推介、园区走访、项目路演等投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人行南通市分行、产控集团、科创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培育。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业务人才纳入我市“江海英才市级培养专项”进行培养管理,享受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主责主业为股权投资的国有企业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实施市场化的团队持股、员工跟投、业绩报酬分成,建立符合业务特点、与投资效益挂钩的薪酬分配、考核评价、选人用人制度。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培养复合型、实战型投资人才,提升专业管理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九)建立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基金容错机制。对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规范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探索性改革创新而产生的失误、偏差,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原则上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基金中产业投资类基金整体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为40%,创业投资类基金整体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为50%,在容忍率范围内,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因损失发生而作负面评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享受本措施支持政策的股权投资机构,原则上须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市级财政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委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