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19-07409 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8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0-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南通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文件精神,规范南通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包括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市级部门网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网信、编办、市公安等部门是全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在市政府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网站规划、建设、监管、考核、测评、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

第三章  网站设立

第四条 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流程开设整合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应开设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市级政府部门最多开设一个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在部门网站上发布。

第五条 加强网站规范性建设。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等必须符合《指引》要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政府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要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第四章  信息内容建设

第六条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文件、数据。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政策解读、数据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等,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动态类信息两周内更新不少于一次,政策文件类信息6个月内更新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反映本领域本系统改革发展成就,保障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情”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围绕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改革发展实践,编写报送动态信息,为“市县传真”“部门要闻”栏目提供动态信息;根据部门职能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务信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采编整合资源形成专题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展现。

第八条 做好解读回应工作。政策文件出台时,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应同步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政策解读应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于文件上网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第九条 做好办事服务工作。政府网站要设置统一办事服务入口,与南通市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南通市政务服务网要根据《指引》要求,编制发布在线服务资源清单,细化规范办事指南;整合业务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端功能,实现网站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实现一体化服务;全程记录企业群众在线办事过程,加强办事数据分析,定期公开办事统计数据。

第十条 加强互动交流。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置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平台,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要建立网民意见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意见建议受理反馈、征集采纳情况要定期公开。

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

第五章 数据开放

第十一条  做好数据发布工作。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要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

第十二条  做好数据开放工作。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对信息数据不能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及时归并或关闭。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

第六章 信息审核

第十四条 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严格规范信息采编发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内容公开严格层层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信息审核过程必须全程留痕。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必须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信息必须经过录入员、审核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重大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网发布。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地、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明确专人对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

南通市政府领导简历、分工、照片等信息、政府文件、政府会议信息等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上网发布;依申请公开平台由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管理;市长信箱留言上网发布由市信访局统一审核发布;其他信息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审校发布,涉及国家、省、市领导的重大信息由市大数据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 把好网站信息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准确权威、语言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在网站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或不宜公开的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第七章 集约创新

第十九条  南通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行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

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关经费。市大数据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编制网站内容规范和技术规范建设指南,并积极响应基层部门网站开设整合、栏目定制等需求。

第二十条  依托集约化平台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来自平台上各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从用户需求出发,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应基于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要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网站创新。鼓励政府网站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个人和企业专属主页,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各县(市)区、各市级政府部门不再新建网站技术平台。

第二十三条 各级网站管理部门要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网站安全防护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处置结果(政府网站群应急处置流程图附后)。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九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定期对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每月对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每季度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通报,每年对网站进行绩效测评。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 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信息发布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处理的;

4. 不利于政府网站维护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科学核定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经费,合理安排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常态化监测、绩效评估及培训费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网站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6日印发的《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05〕102号)同时废止。


通政办发[2019]0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