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05-0458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05〕22号 | ||
成文日期: | 2005-03-02 | 发布日期: | 2008-05-23 | 有效性: | 2010-02-08废止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二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组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责;
(二)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对所监管企业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清产核资、监缴资本金收益等有关职责;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工作。
(六)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通过法定程序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信息化及信访工作。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二)评价分配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考核其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三)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企业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规划及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五)人事管理处(党群工作处)
根据授权通过法定程序做好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任免、奖惩的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老干部管理、外事等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草案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市政府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