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5-10352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5〕29号
成文日期: 2025-10-18 发布日期: 2025-10-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打造“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高水平技能人才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协调的新时代人才强市、制造强市、教育强市。到“十五五”时期末,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稳定在35%以上;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南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适应。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职业教育“强基培优”行动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培养体系,推进完善“3+3”中职高职、“3+4”中职本科、“3+2”高职本科等培养模式,加大五年一贯制高职培养模式,提升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100%达省标。整合职业学校资源,打造一所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优质技师学院。支持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建设,升格2所县域技师学院,升格3所高级技工学校,新建1所技工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专业设置。围绕南通616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建立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综合运用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失业保险领取记录、企业用工需求等大数据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优质优秀专业,精准引导学校专业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职业教育招生机制。合理设定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逐步提高招收高级工班以上层次学生比例。在职业学校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常态化招生机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提升职业技能。支持各技工院校将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职技贯通”发展。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推进“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支持技师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开展贯通培养,探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就业见习、创业等补贴,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报名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活动等政策、探索其他类型招录活动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职业学校经费支出。支持职业学校探索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使用。公办职业学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探索建立财政生均拨款与办学质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率、本地就业率等挂钩制度。技工院校在校园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设施投入、生均拨款等方面按照当地职业学校标准落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技能人才“引培共举”行动

(六)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推进职业学校与重点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20家“工匠学院(产业学院)”;打造南通开发区“三新两高”先进制造产教联合体、南通市民办技工教育联盟等5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教师培养;深化中外合作交流,大力推进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本土化试点,鼓励各园区、职业学校同国外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南通优势产业的职业技能标准国际化,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轮驱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优质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置独立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制培养。支持企业通过定向培养、岗位练兵、名师带徒、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对不同职业高技能人才实施针对性、个性化培养。(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差异化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印发南通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提高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力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等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设置为最高档次。印发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相关紧缺工种在政府补贴性培训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0%。(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相关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围绕我市船舶海工等先进制造业,推进建设一批市级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乡村振兴工匠培育计划,持续激发乡村技能人才队伍活力。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聚焦养老护理、健康照护、保育托育、家政服务等行业,开展康养技能人才培养。(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开展引才专项行动。定期赴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安徽、河南等地开展招工、技能人才招引系列活动,每年举办交流对接和招聘会40场,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培养技能人才3000人;鼓励支持技工院校跨区域合作办学,拓展合作领域;依托我市中西部劳务协作基地,拓宽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采取“招工+招生”模式,引导更多中西部学生来通学习、实训、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的综合补贴发放执行《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的相关标准。(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人才评价“扩面增效”行动

(十一)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组建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贯通评审委员会,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聚焦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推行“车间+考场”互动评价模式,在工作岗位、生产状态中考察职工技能水平。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技能等级。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8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9500人次。(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完善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奖选手在政治荣誉、岗位安排和工资待遇上予以激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高技能人才技艺创新传承。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办人在生产一线培养攻关团队。引导高技能人才创新技艺技能,开发技能操作、绝技绝活等示范课程。支持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人才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十五)加强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技能人才工作。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实施“南通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每2年组织一次,每次不超过2名。实施“江海名匠”“江海工匠”培育工程,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培育5名“江海名匠”、50名“江海工匠”。每年开展一次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活动,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0名。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省“双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项目评选。(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企业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定期发布全市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凸显技能工资单元,奖励技能转化行为,建立“技能水平提升-成果贡献增多-职级薪级晋升-工资收入增加”的循环机制,形成“人人要学技、增技又增收”的良好氛围,实现更多技能人才跨入中等收入群体。(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技能人才安居工程。在我市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可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于在我市购房自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具有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其购房补贴发放按照《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的相关标准执行。(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提升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增强技能人才荣誉感。(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