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6701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2023年)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推动政府部门高效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规定,依据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4部地方性法规(法规修正案)、市政府制定的1部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涉及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3个部门(条线)动态调整事项52项,其中新增权力事项38项,取消权力事项4项,变更权力事项10项。本次动态调整后,《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权力事项113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