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7426 | 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道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任务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仍将处于交通大发展、人车路大增长的阶段,交通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百千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全力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格局,为更好服务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压实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落实《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相应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明确工作重点
(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严格竣(交)工验收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按照“一县一品牌、一镇一循环、一路一特色”的发展思路,以交通安全“示范路口”“示范集镇”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建设为抓手,逐年优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完善标志标线和机非隔离、人行横道、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要严格落实滚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普查”;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和交通事故溯源调查,及时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今年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及“坡改平”安全改造。要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安防设施,有效预防坠河交通事故。
(二)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严格重点运输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滚动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督促企业场站尽快安装出口称重设施,路面检查发现非法改装货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溯源倒查源头企业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群众出行规律特点,督促集中用工单位、农业种植大户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接送人员车辆及驾驶人、务工务农群体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案例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加强警示提示。
(三)加大执法管控力度。整合公安、交通、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力量,通过路面临检、集中行动、飞行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超员超载、酒驾醉驾、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多发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净化通行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四)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3〕13号),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至少打造1个四星级以上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镇至少建成2个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由村(居)委会干部任站长,建立挂钩联系民警、驻村辅警、网格员、劝导员联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排摸、隐患排查、宣传劝导等活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每个镇至少喷涂100条以上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墙体标语,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地要全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切实提升重点群体交通安全意识。
(五)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进一步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推动城市公交与镇村公交衔接融合。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滚动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周边安全隐患,主动规避临河临水、事故频发等危险路段。统筹做好上放学期间交通组织、节点疏导、车辆停放等工作,科学施划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有条件的可通过设置临时隔离设施,开辟学生上放学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安全。大力建设“交通友好型”学校,每个县(市)及通州区、海门区至少选择1所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建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基地,常态化开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议事机构,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态势研判分析,指导开展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以镇为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督查、考评,推广经验做法。各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庙会(节点)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各地要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定期认定通报制度,组织开展“零死亡”道路、社区(村)、街道(镇)、运输企业建设。县、乡两级要推动“路长制”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积极发挥“路长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一村一辅警”人员配备,积极整合农村劝导员、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力量,建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二)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投入,积极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科技设备资源,实现道路基础信息、交通流量、视频监控、交通事故等数据共享共用。大力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支路哨兵”“会车预警”等科技设施,加强路面安全防控。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智能移动卡口设备,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推广应用视频分析自动巡查技术,开展视频巡检,实时远程喊话提示、纠正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及时推送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施现场和非现场处置。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应用路侧主动监测设施、“大喇叭”等设备,实现自动语音播报功能,广泛警示提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态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成效、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落实情况等,纳入各层级安全生产考核。发挥市、县两级安委会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定期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每年组织专业团队或聘请第三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每季度组织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红黑”榜通报,对年内2次(含)以上列入“黑榜”的重点镇(街道)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其查找存在不足、落实改进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长效治理机制。开展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依法追究属地政府、部门管理责任和运营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全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