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1-10667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发〔2006〕98号 | ||
成文日期: | 2006-12-31 | 发布日期: | 2007-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持续跨越发展的黄金期、推进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关键期、提升在全省及长三角城市地位的赶超期。加快朝着基本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迈进,实现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腾飞,构建和谐南通,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也必将为妇女及其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同时,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也使我市妇女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认真实施《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较好地实现了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并将妇女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尊重妇女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由35.54%上升到41.59%;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由2000年的14.93%上升至2005年的16.85%;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占比自2003年起连续三年超过41%,比2000年度的35.57%上升6个百分点。
——妇女劳动就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力基本得到保障,创业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达到46.4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由2000年的53.65%下降至47.46%;全市城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10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75.08%;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学生达到2.76万人,占全部在校学生的45.25%;中、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由2000年的1.43万人、0.15万人分别上升到2.21万人、0.32万人;许多女企业家、女专业技术能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尽显身手,发挥了积极作用。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9.83/10万下降到6.52/10万;妇女病普查率由2000年的61.62%上升至77.6%;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99%,比2000年提高19.6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7.42%,比2000年提高18.07个百分点。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建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开通了维权热线;全面开展“万家学法”、“零家庭暴力社区”等创建活动,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构筑了有效的法律平台。
同时,妇女发展特别是妇女事业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劳动就业仍然面临较多的困难,参与社会活动程度远低于男性,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权益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女性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女性事业发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始终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战略,以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为重点,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妇女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大力改善妇女的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南通经济社会全面腾飞中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妇女事业与南通经济社会同步协调持续发展。我市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态势。
(一)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左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数量逐年增加。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街道)达到10%。80%左右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市技师、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五)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六)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女性文化宣传教育。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设置女性栏目,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立市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市及90%的县(市)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生活活动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落实就业政策,保证就业投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执行《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贯彻落实《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的合法权益,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做到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妇女劳动者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注重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就业。
4.正确处理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在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注重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每年帮助2万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女性的合法权益。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她们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建立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女性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占15%左右。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7.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全面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切实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8.加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五保合一”,下大力气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构建“基本保障、多种层次、广泛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救、伤有所保、生有所补。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残疾、老年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制定《2006~2010年南通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建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拓宽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女干部的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5.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6.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的教学计划,列入高校的教学课程,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师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将妇女受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完善地方性政策,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人才战略、人才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女性人才培养的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建立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县、乡级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为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创造条件。
5.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方面从小培养性别平等观念,另一方面着力提高妇女自强意识和能力。
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7.举办适合女性特点、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活动和讲座,开展促进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高女性(从中学开始)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和树立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志向,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
2.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救助制度。
4.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2.建立健全地方性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听取意见制度,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时,认真听取广大妇女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特别是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组织参与第三届“万家学法”读书活动,以家庭为单位普及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司法和执法监督,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大案要案。
5.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中的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案件陪审的能力,充分体现司法对于妇女的公正、公平。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县以上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的建设,发挥各地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16841111”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市、县级110反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中心、家庭暴力伤情检验室和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力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在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观念和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政府主管社会科学研究的部门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建立妇女发展相关学科的专项研究。
4.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5.强化新闻宣传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每年对媒体中的妇女形象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制止各种媒体损害妇女形象的现象发生。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妇女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6.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的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7.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在公共场所的配置上充分考虑女性需求,新建公厕蹲位配置上按3:5的男女比例建设。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8.强化妇女环保国策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引导妇女强化节约意识,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保护环境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9.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10.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示范县的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3.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失职追究制、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6〕3号),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数据监测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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