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1-1067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06〕175号
成文日期: 2006-12-31 发布日期: 2007-01-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能源节约与新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能源节约与新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资源及能源节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我市资源节约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写本规划。

一、能源利用现状

(一)现状

“十五”时期,在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指引下,市政府提出“十五”期间在全市开展“节约增效”工程活动,明确了全市“十五”期末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为了推动我市“节约增效”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十五”期初市经贸委会同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创建节能型企业(单位)活动,并制订了节能型企业(单位)标准,截止2005年全市已经开展和完成三批52家企业创建工作。“十五”以来,通过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十五”期间,我市节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终端能耗口径)由2000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0.95吨(按2005年现行价计算为0.83吨)标准煤。“十五”期间全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按“十五”期间直接节能量计算,节约的能源价值约12亿元,节约和少用能源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2.2万吨,氮氧化物2.35 万吨。为缓解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全市节能技术进步取得很大进展。“十五”期间新投产竣工热电联产企业7家,新增热电机组24.35万千瓦,新增电站锅炉1620蒸吨/小时,2005年底比2000年新增热电联产发电量13亿千瓦时,新增供热量1200万吉焦。电机变频调速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普遍应用,“十五”期间全市应用变频器累计达2万台(套),改造电机60万千瓦,全市锅炉热效率“十五”期末比期初约提高3个百分点,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节能技术改造累计投入达20多亿元。新能源和农村能源也有很大的发展,如东风电一期工程(100MW)2004年开工建设,二期工程(150MW)2005年9月开工建设,秸杆发电项目(25MW)2005年8月开工建设,进口液化气并配套240万千瓦燃气发电(LNG)项目已得到国家认可并正式启动,启东风电项目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太阳能利用“十五”期间累计应用达16万平方米,全市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已达20万平方米,全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已超过120家企业,“十五”期末年产能力达120万台,实际年产量60万台,产业产值(现行价)12亿元,农村沼气应用累计896万立方米,节能建筑也有新的突破,“十五”期间累计竣工节能建筑200多万平方米。

能源及节能管理取得重大进步。自全国人大199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后,省人大和省政府相继颁发了《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等一系列节能配套法规,已经初步形成了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从1999年开始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制度以来,我市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单位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并对3000吨至5000吨的能耗单位参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据统计,2005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228家,其中万吨以上的110家,3000吨至5000吨的单位有136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的80%左右。全市能源、节能管理网络不断完善,从2001年重点加强全市工交企业内部能源管理制度以来,目前重点用能企业已大部分完成了能源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通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强化节能监测和执法工作,积极培育全市节能技术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十五”期间累计举办了各种能源培训和讲座近20期,培训人次超过2000人。极大地调动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以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能源价格改革,如煤价放开,油价与国际接轨、电厂竟价上网及能源紧缺、企业改制等因素,对促进企业自觉节能产生了明显的效应。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能源管理和节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社会缺乏节约能源的共识,人们对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发展思路上还没有转到通过存量调整,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集约型经济发展轨道上来。青少年一代对节约意识淡薄,节约能源的习惯未能形成,节能宣传任重而道远。二是节能法规政策不完善,缺乏促进企业节能的有效激励政策,节能工作虚多实少。节能执法力度不大。三是企业技术装备落后,总体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10~15年。大量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设备仍在使用,企业的生产工艺不合理,重大耗能设备管理力度弱化,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四是投入不足,节能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节能技术开发和改造重视不够,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够,企业融资困难。五是节能监管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能源统计体系不完善,节能信息不畅,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认真分析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和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我市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将大幅增加,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尖锐。当前,我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000美元,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城市化加速期以及经济国际化提升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汽车和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和生活用能大幅上升。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将呈高峰态势,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所面临最突出的问题,也是我市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我市能源瓶颈约束更加突出,全市2005年煤炭消耗总量已达1420万吨,按照“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到201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00亿元左右,如按最近三年(2003~2005)经济对能源消费的关系,届时,我市能源消费量将达3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由于我市能源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所需能源全部从外地调入,无论是资源的可供量,还是运输能力都是难以为继的,能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我市环境大气污染属典型性燃煤污染,工业燃煤炉使用的煤炭中硫和灰份的含量较高,烟气的防治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且由于其排放的数量、高度和所处位置等多种原因,形成的低矮面源污染难以及时的消除,是本地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燃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尘和二氧化硫,2005年全市烟尘排放总量3.63万吨,二氧化硫10.13万吨,其中,市区烟尘排放2.1万吨,二氧化硫8.12万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占88.2%。“十五”期间,酸雨频率进一步加大,2005年市区降水 PH均值为4.95,酸雨发生率为53.4%。同时,由于我市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城市大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发展。节约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赖于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要确保“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着力解决能源约束的矛盾。一方面要加强能源供应,加快建设能源基地,稳定供应渠道,增加能源供应。另一方面要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大力开展节能工作,走一条节能型的道路,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创造出最大的效益。为此,应充分认识节能对于缓解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节能对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确保“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十一五”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为根本途径,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宣传,强化政府调控和政策引导为重要手段,以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把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我市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浪费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对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对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配套政策机制。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6.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不变价)能耗降至0.66吨左右标准煤,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大多数建成“节能型”单位,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累计节能建筑竣工面积250万平方米,到2010年,在国家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的框架下,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更加有利于推动节能的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全市节能技改“十一五”累计投入40亿元,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将如东县建成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

四、“十一五”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能源、节能管理

完善资源节约管理体系,加强资源节约基础管理。加强对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建立比较完整的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调整完善能源节约指标体系,改进指标设置,切实反映企业和地区能源消耗强度水平。贯彻实施高耗能、耗水行业和产品的定额考核和限制淘汰管理机制。重新修订全市重点工业产品和重点工业、三产企业的能耗定额。今后市有关部门在电力调度时,将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作为首要限、停电对象,对管理不力,浪费能源的企业将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管理,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认真贯彻执行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制度,抓好重点企业和单位的能源、节能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每年定期发布综合能耗在3000吨以上标准煤的单位名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经贸委分别负责各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根据《节能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的规定,各用能单位都应当明确管理职能,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要建立三级节能管理网络,要制订或完善企业的能源管理制度,每年年初要制订当年的能源管理工作和节能技改计划。做好企业内部的能源管理和技术培训,加强节能宣传。通过不断加强企业的能源和节能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继续开展创建“节能型”企业(单位)活动

“十五”期间,我市已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12家企业,第二批试点19家企业,2005年进行第三批21家企业试点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十一五”期初将对我市创建节能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节能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争取“十一五”期末我市大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建成节能型企业。创建试点将扩大到重点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和交通、港口企业及政府机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我市建设“节能型”企业(单位)活动。

(三)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点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1.逐步实现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解决大马拉小车现象,继续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和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对负荷变化较大的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改造变频调速,空调系统和照明较集中的单位推广应用节电器,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争取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2.推广绿色照明。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重点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电荧光灯使用比例,对城市路灯和亮化照明推广新型节电灯具和高效电光源。

3.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对锅(窑)炉进行先进技术应用和改造等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对新批热电项目要求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新上燃煤锅炉必须配套烟气脱硫设施,对原有的电站锅炉根据省政府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脱硫改造,争取“十一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

4.推广余热、余能利用。重点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中推广余气、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鼓励使用蓄冷蓄热和热泵技术。推广天然气替代柴油作为锅炉点火或等离子无油点火燃料。

5.加快节能建筑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推行国家和省节能建筑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争取“十一五”期末节能建筑比例达到人居建筑的30%以上。

6.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启动“蓝天工程”计划,我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城区“十一五”期间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广清洁能源,鼓励使用天然气和低谷电,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中的消费比例。

7.加快高能耗的淘汰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已公布的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淘汰措施,“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淘汰更新改造任务。

8.“十一五”期间重视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加速淘汰高能耗老旧汽车、船舶和农业机械,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及时贯彻实施国家正在制定的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并实施车辆燃油税等相关制度,制订和控制车辆、船只的油耗定额,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建设,鼓励使用替代汽、柴油燃料能源。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艺技术,通过淘汰落后渔船,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渔业油耗。

9.推广高效和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四)重点发展新能源和热电联产

1.风力发电

我市位于南黄海之滨,海岸线长203公里,滩涂广阔,环境空旷,交通发达,基础设施配套。如东、启东、海安、海门和通州海岸线具有南北气候以及海洋大陆性气候双重影响的气候特征。根据如东、启东测风塔多年的实则数据显示我市海岸风力资源丰富且稳定。规划建设:

(1)如东一期风电100MW项目2004年开工,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年发电量2.3亿KWH,计划2006年竣工投产。

(2)如东二期风电150MW项目,总投资12亿人民币,年发电量3.45亿KWH,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2004年进行特许权招投标,已于2005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07年全部建成投产。

(3)如东三期海上风电800MW项目,总投资100亿人民币,年发电量15亿KWH,计划“十一五”期间滚动实施。

(4)启东风电300MW项目,总投资24亿人民币,分三块实施,北风电场100.5MW项目,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投资;91.5 MW项目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公司投资;大唐48MW项目由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公司投资;目前,3个风电场项目已获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5)海安、海门和通州风电项目,计划“十一五”期实施。

2.生物质能发电

我市是主要农业产区,现有耕地691.5万亩,农作物年产量338万吨,年生成秸杆约500万吨左右,25公里半径内秸杆生成量124万吨,可商品化秸杆量76万吨,秸杆密度大,可商品化率高,资源丰富,是建设秸杆发电工程的理想场所。我市规划在如东进行试点,一期秸杆发电25MW项目,总投资3亿人民币,年发电量2亿KWH,消耗秸杆17.6万吨,投资回收期8年,2004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已于2005年三季度开工,2007年建成投产。海安镇秸杆发电25MW项目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2006年获批立项。我市秸秆发电将分别采取锅炉燃烧发电和制气发电两种技术模式,根据秸秆原料的分布情况,规划“十一五”期在我市六县(市)范围内建设若干座不同规模的秸杆发电厂。

3.沼气发电

我市是国家重点畜禽养殖基地,猪、鸡等禽类粪便量大,每年在20万吨以上,可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发电。如东利用万头养猪场粪便和6万吨啤酒厂7000吨酒糟建设沼气发电项目,总投资0.36亿人民币,年产沼气1460万M3,年发电量0.2亿KWH,规划“十一五”期开工。海安规划利用鸡粪建设沼气发电,由多个800~2500千瓦发电项目组成沼气发电机组群。

4.城市垃圾发电

我市市区和六县(市)城区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约日生成量达2000吨左右,初步规划南通市、县兴建2—3座城市垃圾发电厂,电厂规模设计在日处理垃圾600—1000吨间。目前如皋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已落实投资主体,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5.太阳能利用

我市太阳能利用主要表现为太阳能热水器,目前我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已有120多家,合计年产量60万台,年产值(现价)12亿元,是全国三大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基地之一,但规模企业不多,全国名牌产品不多,大多数企业为小型生产企业。目前全市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已达20万平方米。为了培育、发展我市太阳能热水器产业,整合我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重点培育名牌产品和规模企业,发展、壮大我市民营经济。政府部门将导向我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发展,通过全市太阳能利用协会统一管理,规划行业发展。完成全市太阳能利用协会的组建工作,对全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全市节能产品、技术及太阳能产品市场。“十一五”期间,整合我市太阳能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办法,规划全市生产企业个数比2005年减少30%,生产企业平均单体规模比2005年翻一番,“十一五”期末全市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产量达150万台,年销售产值30亿元以上,确保1个争取2个品牌进入全国前十位,真正将我市太阳能热水器产业打造成为全国的主要生产基地。同时,结合我市节能建筑的要求,制订政策和措施,在小区规划和住房设计、施工同时配套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形成一批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居民住宅小区,将我市太阳能利用成为全国的典范。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开发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目前启东林洋公司和海安海林集团已经和正在开发、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计划形成380MW产能。如东县配合风电建设12MW的光电项目。

6.建设氢能发电站

国务院可持续发展课题组向我市建议建设我国首座氢能发电站,目前世界上有美国、日本和英国已建成300-500MW氢能电站。氢能电站在发电过程中排入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总量可削减90%以上,人称“无碳”电力。规划我市“十一五”期间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建设一座氢能发电站。

7.发展燃料乙醇技术项目

石油资源是制约世界及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我国将替代石油技术提上重要议程,其中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乙醇汽油替代成品油将会得到很大发展。我市规划“十一五”期间建设一座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的30万吨燃料乙醇汽油项目。

8.利用海上风场峰谷电建设制氢项目,总投资 0.5亿人民币,年产氢气40吨。

9.利用如东沿海垦区50万亩油料向日葵、甜高粮等植物、棉籽及酸化油脚、三稍水油为原料,采用间歇法化学合成,生产生物柴油项目,总投资0.6亿人民币,年产生物柴油10万吨,年产值3亿元。同时,奥地利BIOLUX公司拟在我市投资利用油菜籽生产生物柴油,年产能力25万吨。

10.进一步开展如东沿海潮汐资源调查论证工作,为“十一五”期间建设10MW规模的潮汐发电站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11.拟建设兆瓦级风电设备制造项目,南通航天万源安迅能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6月获批成立,总投资2.4亿元,可形成年总装风力发电设备150台(套),远景规划年产400~450台(套)能力。南通楷炼公司自主研发风电设备已完成样机生产,不久将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12.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有关企业联合研制和生产秸杆发电设备、垃圾焚烧设备。

南通宝驹气体发动机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120~4000KW的天然气、瓦斯气、焦化气和煤气等发电机组,市场前景非常看好。“十一五”期通过技术开发和改造,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规划“十一五”期末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

13.热电联产

“十一五”我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发展热电联产的政策,热电联产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于进一步对外开放;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节约能源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及保护环境。

(1)南通市区热电联产重点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美亚热电公司将视目前供热范围内热用户和热负荷的需要,逐步扩大热网供热范围和规模,热网履盖其供热半径内的所有热用户,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予以拆除,根据热负荷的规模相应扩改电站锅炉和机组。

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离子膜)热电站的建设项目已投产。热电站电量自用,承担向周围用热负荷集中供热的功能。

开发区内重点项目的配套供热视其热负荷的规模,原则上发展自备热电站。

市区内的各热电厂重点完善热网系统,负责各自供热范围内的集中供热,可根据热负荷的需要适当扩改电站锅炉和机组,南通热电公司对市区热负荷用户进行调查,在最大限度地发展蒸汽热网的基础上,今后可以建设高温热水管网,承担向市区腹地进一步供热的功能。天生港电力公司应充分发挥其发电供热的优势,制订集中供热的发展规划,尽快向周边地区实施供热。江山农化公司热电厂应结合姚港化工区的搬迁,逐步从自备热电厂向区域性集中供热电厂过渡。南亚塑胶热电厂一期投产后,根据热力规划,做好二期扩建计划,尽快完成集中供热功能。观音山环保热电投产后,承担向观音山、先锋地区的集中供热,鉴于目前生产能力不能满足该地区热负荷需要应尽快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同时着手对外环北路沿线的热负荷进行调查,尽快解决外环北路集中供热问题。新兴热电厂和宏达热电公司根据港闸地区的热负荷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该地区的集中供热。“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集中供热覆盖市区的目标。

(2)县(市)区的集中供热近期完成已有热电厂热网建设,在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应停止生产或拆除接入集中供热。“十一五”期间根据“蓝天工程”和禁止高污染燃料使用的要求,将集中供热覆盖全县(市)城区和开发区。我市将开展建设生态工业集中区工作,今后工业集中区将按照生态化要求进行改造,凡省、市级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实施集中供热,热负荷小于20吨/小时的工业园区实行临时供热,一个园区只限一个供热中心,热负荷大于20吨/小时的工业园区应考虑建设热电厂。各县(市)区在制订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同步规划集中供热。

(五)加大临港产业开发力度,努力争取大型能源贮运、中转基地项目建设

鉴于我市能源资源贫乏的实际情况,如何解决我市今后经济高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配套矛盾,特别是“十一五”或更长时期内,我市电力工业大发展,电力工业对原煤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我市又是一个港口城市,特别是如东洋口、启东吕四深海港口在我市刚刚开发。我市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中心位置,今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必加大对能源的需求量。加之我国随着经济总量的翻番,从国外进口能源势在必行,我国进口石油、煤炭目前主要运输方式仍然依靠海运。进口能源中转基地必然选择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长三角又是首选之地,而我市又是具备此条件的最优城市之一。目前LNG项目已经启动,进口液化天然气基地建设在建,我市不仅具备进口石油中转基地条件,而且也符合进口煤炭中转基地条件,甚至随着我市铁路网络的建成,也可以成为国内西部、北部煤炭出海通道之一。随着我市进口能源中转基地的建成,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主要能源都将会在我市贮运中转。我市能源从贫乏地变为资源地,可以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同时带动我市的能源工业,发展电力、炼油、石化等能源重化工业,也可大大地推进和加快海港的发展。完成工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为了尽快实现上述目标,应加快进行规划论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为载体,逐步推进和实施能源中转基地建设,争取“十一五”立项和起步。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节能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引导和规范用能行为。

1.根据《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各级经贸委为节能执法主体。市经贸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法律的业务知识和节能监测执法规范性制度的有关内容。办理节能执法的各项手续和资格,完成各项必备准备工作,然后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订不同时期的节能执法重点和计划。节能执法分工作执法和用能设备监测两方面。节能执法又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对象,“十一五”期间,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执法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用能设备监测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必须进行一次能源审计。

2.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市节能监测站为我市唯一的受市经贸委委托的节能监测执法机构。近期将更名为“节能监察中心”或“节能监察支队”。从2006年开始,逐步开展我市节能执法工作,“十一五”全市节能执法工作步入正轨。

(七)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培训

1.在加强宣传方面: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的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期间将从我国和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全面正确认识我市的资源状况;深刻理解能源等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支撑作用和制约作用;深入分析我市能源利用的现状,挖掘能源节约潜力;反映和正视我市在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宣传能源节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突出宣传国家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主要措施;宣传我市资源节约先进典型,介绍国内和市场经济国家推动资源节约的新机制和有效做法。

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重点,首先是广泛深入宣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十届四次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实质和我市开展能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突出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过程中面临的资源形势;开展能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能源节约活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能源节约,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开展能源节约典型报道。以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食品和纺织印染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能源节约报道活动,集中宣传在能源节约方面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那些浪费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其次要在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开展突出各自特点的专项宣传。要根据不同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一是在企业开展依法节约能源的宣传,通过大力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活动,努力创建“节能型”企业(单位);同时开展创建绿色宾馆、商厦、写字楼、绿色建筑活动。二是在政府机关开展节能、节水、废物回收利用的宣传,政府带头节约资源。三是在学校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宣传与实践活动,要编写学校宣传教材,在大、中、小学校普遍开设资源节约课程,节约要从娃娃抓起。四是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资源状况和节能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发放节能宣传资料、科普读物和宣传画等。通过上述宣传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节能,促进公众从自身做起,形成全民参与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风尚,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

能源节约要搞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利用节能周机会,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好一次会,出一期板报、厂刊,挂一条横幅标语,搞一次图片展览”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召开现场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市政府领导在电视媒体发表讲话或接受记者采访来加强节能宣传周宣传效果。

节能宣传还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节能的宣传报道,曝光浪费能源的现象,同时做好节能公益广告,宣传节能科普知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资源节约系列宣传列为宣传重点,并作为新闻通气会的重要内容。

2.在加强培训方面:一是搞好重要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得到全面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是在全市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节能培训。四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人员和能源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五是采用多种形式,举办节能技术和国内外能源形势讲座。六是与大专院校合作、定期选派能源管理骨干进行系统学习,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把节能优先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扭转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局面,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制定钢铁、冶金、化肥、化工、建材、印染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得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招商引资、中小型民营企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二)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创新资源节约机制,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我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规范节能产品市场,积极筹备建立我市节能产品、技术总汇。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推广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协会、学会、中心、研究单位等中介组织和技术支撑机构需尽快形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网络,尽快建立我市节能协会,努力发展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资源节约技术服务队伍。采用多种模式引进发达国家节能技术服务新机制,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筹建我市能源研究所。加强产学研联合,采取多种办法、沟通我市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技术交流,积极引进成熟技术,利用外部技术力量研究和攻关我市节能重点技术课题。规划建设我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市、县(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计算机联网,及时、准确了解全市能源消耗和节能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情况,同时向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通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推广的设备和产品目录,推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提供国内外有关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方面的信息,以提高我市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效率,提高节能管理和决策水平,指导和引导企业采用节能技术,达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根据国外通行做法和国内的成功经验,拟在我市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三)积极寻找机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式,利用我市在世界各国的友好城市,将能源与环境保护作为友好城市间交流、交往的重要内容。学习、借鉴国外友好城市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国外专家来我市讲学、讲座,也可以派人出去进修、学习。排出我市能源、环保方面的招商项目,到友好城市进行招商引资。利用国外技术、资金援助项目,促进和推动我市能源环保工作发展。

(四)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重点是终端用能设备,包括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及建筑节能产品等,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加大节奖超罚力度。根据《节能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提取节能奖并从成本中列支,经贸委会同市财政、税务、劳动等部门研究制订实施节能奖的操作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级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中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市政府筹措资金建立全市节能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效果奖励。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改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并给予贴息,对重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市政府三项科技经费要支持一批重点节能降耗、新能源开发项目。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造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有关扶持政策。

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经贸委、发改委、宣传部、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统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局、港务局、农业局、农机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物资总会、总工会、团市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解决我市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市政府设立节约能源办公室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确定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节能工作,把节能责任落实到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到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

政府机构要带头节能,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规章制度,推行政府节能采购,改革公务车制度,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南通市能源节约与新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