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1-1066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发〔2006〕100号
成文日期: 2006-12-31 发布日期: 2007-01-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现状与背景

第一节“十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回顾

“十五”期间,南通市以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建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及功能区达标为抓手,通过实行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超标放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关停落后工艺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等一系列措施,巩固了“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实现了全市环境质量的稳定,部分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目标,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具体成就如下:

一、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推进

“十五”期间,以“五城同创” 为抓手,实施了“蓝天”、“碧水”等八大环保工程,推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绿地区180公顷,绿化复盖率达41.5%;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进一步扩大,排污管网逐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5.5万吨/日提高到15.8万吨/日,城市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7.89%提高到75.2%;加大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城市气化率上升到99.85%,并完善了煤气、天然气置换前期准备工作;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6%;全市环保投资占GDP份额增至2005年的2.59%。

二、 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以提升南通城市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中的地位,市政府着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城市环境整治“3410”工程和“精品濠河工程”,加强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船舶废水和入江废水排污控制,确保长江主流道水质维持在Ⅱ类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对市区骨干河道和城郊结合部河道疏浚及印染、钢丝绳等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和排污限制等综合整治,改善了内河河道水质质量,一、二级河道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三、四级河道水体恶化趋势有所控制;实施濠河“北引南排”水系调整、周边污水截流、底泥清淤、扩大引水量,濠河景观观感程度大为改善;加强燃煤烟尘污染控制、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行清洁能源、限期淘汰和改造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率得到提高,建成区烟控区复盖率达100%,烟控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1.94%。建筑施工场点扬尘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南通城市首要污染物颗粒物有所控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南通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综合利用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3%,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

“十五”期间,环境管理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环境执法从严,通过限期治理超标排污企业、关停工艺落后和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污染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南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国污染控制较好城市首位。

三、 生态建设获得明显进展

“十五”期间,南通六县(市)“创建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先后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全市11个村镇通过“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省级考核,20个乡镇通过市级验收。全市建成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705.94 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82% 。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

四、 经济增长方式开始转变

“十五”期间,南通在经济发展和在沿江开发中,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将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思想有机地融入到产业结构调整之中。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工程和节能项目,在800多家企业实施了节能措施;主城区优化产业布局,“退二进三”,启动姚港化工区三类企业搬迁工程;开发区进区项目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优选企业,控制排污总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控制了能耗、物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经济持续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翻两番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83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主要内河水污染问题有待控制

全市九条内河中仅通扬运河南通段、焦港河和如海运河水质达到III类水体功能标准,地表水体水质类别达III类标准的占比57.1%,Ⅴ类和劣Ⅴ类占比28.6%,濠河还没有实现全水域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南通市正处于工业发展的加速期,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在南通市工业经济中所占比例仍较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城市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滞后,规模不能适应处理需求,污水就近向河道排放现象仍有所存在,内河水质难于短期改善。

二、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

南通城市布局依然存在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居民区、交通混合布局现象,随着近年来化工企业的发展,特征污染对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南通市姚港化工区对被包围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较为突出。

观音山、竹行等地通启运河沿线的印(漂)染行业和钢丝绳行业是南通市典型的区域性、流域性和结构性污染地区,水污染物的排放导致周边水域水体功能的丧失。

县市新建工业集中区,步入经济快速发展通道,对沿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可能显现新的环境问题。一是大量的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环境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工业废弃物和废水、废气等产生量将急剧增加;三是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

三、沿江沿海排污导致生物量趋于减少

南通地区江海水产资源丰富,有全国著名的吕四渔场和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接纳污染物量的增加,加之过量渔业打捞,天然渔业资源将趋于减少。

四、国际环保压力持续加大

南通市产品的出口量很大,在WTO的贸易规则下一些发达国家对产品环境要求增加,通过环境壁垒类限制我们的出口贸易。对南通市影响较大的产业主要为纺织、电子、机械等行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一个崛起、两个率先”的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控制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构筑经济、社会、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战略发展体系,实现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南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生态恢复、建设、保护和利用并举的原则。发挥地区优势,保护城市特色。

四、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使有效的环境保护资金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注重规划目标的可达性,规划措施的可实施性。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为南通市全部地域,包括南通市区及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六县(市),总面积8001平方公里。

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入海、入江河口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长江南通段及全市主要内河(包括城镇的主要内河)水质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城镇无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海水符合海水II类水质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10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COD削减14.7%, 氨氮削减4.5%、大气颗粒物削减3.6%,二氧化硫削减29.5%;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在“十一五”初期,建成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到2007年海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2009年有4~5个县(市)建成国家生态县(市),2010年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市国家考核标准。做到生态系统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五节  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表1-1)考核指标体系

表1-1 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

2010

环境质量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68.8

98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65.9

65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50

55

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

%

88.0

9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5.7

56.0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分贝

67.9

68.0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82

84

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8.76

9.00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8.82

8.00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

2010

循环经济指标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3

0。66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350

25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62

7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4

99.8

秸秆综合利用率

%

60

90

污染防治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年

9.85

8.40

氨氮排放量

吨/年

9000

8400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年

10.4

7.42

颗粒物排放量

万吨/年

5.70

4.85

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60

8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0

50

注:表中2010年指标数据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为大于或等于指标值

第三章 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

一、陆地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类型、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生态环境敏感性、社会经济发展分区特点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兼顾乡镇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将南通市陆域划分为4个生态功能区。

(一) 沿江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

该区包括南通市区、通州市沿江乡镇及市区和通州市的长江水域和江心洲。长江干流水资源量大,水质较好,因而成为南通市最重要的供水水源地。

(二) 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海门和启东二市的沿江乡镇、长江水面及沿江洲滩。包括永隆沙、兴隆沙、启兴沙等。该区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是中华绒蟹苗、日本鳗鲡苗、缢蛏等多种经济鱼类的索饵场、产卵场和育幼场,目前已建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 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包括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4市(县)沿海乡镇。该区分布有21万公顷沿海滩涂,生物资源丰富,同时,沿海滩涂又是南通市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

(四) 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该区包括上述4个生态功能区以外的部分,生态类型主要为人工控制下的农田景观。

二、海洋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南通沿海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类型、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开发利用情况,确定南通沿海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一)  浅海滩涂养殖与捕捞区

位于如东、启东的沿海及近海地区,这里不仅拥有广阔的海洋捕捞海域,还拥有大面积的浅海滩涂,可用于海水养殖。

(二)  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

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主要指以吕四为核心的地区。

(三) 海洋生态旅游区

南通市海洋生态旅游开发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北部民俗旅游区,位于如东县东北部海岸;二是圆陀角海滨旅游区,位于启东东南角,可欣赏长江东流入海的景观。

(四)  港口开发预留区

位于如东小洋口港以外和启东洋港以外吕四以南的地区。可本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岸线。

(五)  海洋特别保护区

主要指海门市蛎蚜山周边地区,蛎蚜山分布有珍贵的牡蛎礁,是我国稀有的活体牡蛎礁。

第二节  环境功能区划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

南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实施。

个别水域功能区作如下调整,濠河由于水体富营养化,现状水质为Ⅴ类,濠河功能定为景观娱乐用水区,远景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城山河按V类水控制,姚港河现为化工区排污通道,水质无使用功能,随着十一五期末化工小区的搬迁,远景水质管理目标为V类。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南通市启东兴隆沙珍禽鸟类自然保护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除此以外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

在2000年南通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如下:

一类区:居住、文教区域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范围包括:

(1) 居民集中居住区:

港闸区:天生港居住区、新华新村、新公房新村、共园新村、永兴花园、曙光新村、站前居住区、盛和花园、永兴花园。

主城区:城港新村、节制闸新村、虹桥新村、光明新村、外滩小区、远洋园、任港新村、启风园新村、新建路新村、青年路新村、百花居住小区、万象居住小区、城北新村、郭里园新村、北郭新村、老城区居住区、南川园居住区、文峰新村、易家桥新村、新桥新村、学田新村、教师公寓、板桥新村、五一新村、朝晖花园、北濠东村、春晖花园、天安花园、紫阳新城、鑫乾花园、苏建花园、天虹花园、德明花园、亚太苑、华雅园等居住人口集中区。

开发区:蔷园新村、富民港新村、星湖花园、爱玛花园、新开花园、商住区等已形成规模的居住小区。

(2)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划定的居民住宅区、文教科研区。

(3)狼山风景区、文峰风景区、人民公园、老洪港风景区等。

(4)市区内除2、3、4类划定区域以外的地区。

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60分贝和50分贝,范围包括:

(1)东起孩儿巷北路,西至外环西路、南起任港河、北至通吕运河。

(2)东起濠西路、西至孩儿巷北路,南起人民中路,北至北濠河。

(3)东起工农路、西至通扬运河,南起北濠河到东濠河及人民东路、北至通吕运河。

(4)东到外环西路,西至南通港,南起任港河、北至通吕运河。

(5)西起工农路、东至城郊接合部,南起战斗河、北至钟秀东路。

(6)南起共园桥至文化宫段濠和北沿,北至人民中路(十字街),东起东濠河,西至西濠河。

(7)东起城山路,西至跃龙路,北起青年中路,南至合纤厂南厂界一线(其中城南小区执行一类标准)。

(8)狼山旅游度假区(其中狼山风景区执行一类标准)。

三类区:工业集中区

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65分贝和55分贝,范围包括:

(1)任港工业区:东起孩儿巷南路、西至倪虹河,南起第二机床厂至航海仪表厂的各厂南厂界外1米,北至任港河。

(2)姚港化工区:东起跃龙南路,西至姚港路,南起合成材料厂至第二制药厂的各厂南厂界外一米,北至南通农药厂北厂界外一米和染化厂至包装装潢厂北面大路。

(3)东起通启公路、西至城山路,南起喜尔奇服装公司至通棉二厂南厂界外一米,北至南川河、八厂街。

(4)东起醋纤公司东界外南北水泥路、西至工农路,南起钟秀东路、北至通吕运河。

(5)沿江港口工业仓库区:滨江公路与长江之间的区域,东起江海港区,西至天生港(已划定的区域除外)。

(6)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开发区(南区和东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江海港区、唐闸镇、天生港镇(以上区、镇内的居民集中区执行二类标准)。

四类区:交通干线和道路两侧

范围包括交通干线及其相邻的部分。道路两侧具体标准为相邻一类区域两侧50米内;相邻二类区域两侧30米内;相邻三类区域两侧20米内。噪声昼、夜标准分别为70分贝和55分贝,主要交通干线有:

(1)人民西路、人民路、人民东路、新桥路。

(2)中远路、青年西路、青年东路。

(3)桃坞路(七彩城至南公园桥)、濠南路(南公园桥至工农路口)。

(4)孩儿巷北路、孩儿巷南路、姚港路(北起钟秀路南至滨江路)。

(5)濠西路、跃龙路(北起外环北路、南至疏港路)。

(6)南大街、段家坝路(北齐市政府经华能宾馆至虹桥路)、城山路。

(7)外环西路(海关西转盘至越江路口)、城港路(越江路口至高郭圩桥)。

(8)工农路(外环北路至经济技术开发区)。

(9)濠东路(钟秀路至三元桥)、城山路(怡桥至狼山镇)。

(10)任港路(任港码头至物资大厦)、朱家园路(物资大厦至西被闸)。

(11)教育路(南通大饭店经纺工学院至南通师院)。

(12)钟秀路(西起外环西路、东至外环东路)。

(13)越江路、外环北路(北起通沙汽渡、经体育场至外环北路与外环东路交汇处)。

(14)横河路。

(15)滨江路、疏港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啬园路。

(16)城闸路、南市街、北市街。

(17)港闸路、果园路(唐闸至天生港镇)。

(18)通富路。

(19)长途汽车站。

(20)南通港码头、狼山港码头等沿江码头。

(21)通吕运河(入江口至通吕三号桥)。

(22)通扬运河唐闸至通吕运河段。

(23)外环东路、洪江路。

(24)铁路(南通市区段)。

(25)虹桥路、虹桥南路(海关西转盘至外环东路)。

(26)永兴大道、黄海路(港闸开发区)。

(27)崇川路(崇川开发区)。

(28)北濠桥路(十字街广场至钟秀路)

(29)天涯路、振兴路、新开路、中心路、上海路。

各县(市)城镇噪声功能区划由各县(市)政府划定。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南通市目前在一级河道上共分布13个饮用水源区,其中(市)级水厂6座。县(市)级供水水源地的上下游近距离内一般无支流口汇入,饮用水源区内无排污口流入,总体水质状况良好。饮用水源保护主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长江干流取水口为半径五百米范围内设定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二千米范围内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其中洪港水厂、狼山水厂等区域供水水源上游三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设定为二级保护区。以其他河流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二)实施区域供水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取水口,调整取水口布局,减少取水口数量,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已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应当限期调整,并逐步实现市域范围的区域联网供水,由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李港水厂、长青沙水厂分4路,分别向南通市区、通州、如东西部乡镇供水;向通州、如东东部乡镇及海门、启东方向供水;向港闸区及通州市南部方向供水;向如皋、海安方向供水。

(三)建立饮用水质安全保护应急机制

精心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由财政、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饮用水源保护组织机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稽查、监察、考核;建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当出现生活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和减少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十一五”期间,要实现COD排放量从2005年的9.85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8.4万吨,氨氮的排放量控制在8400吨/年以内的总量控制目标,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三、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按照河道的功能和标准,对全市主要航道、防洪排水河道及骨干排水沟进行治理。依据河道生态功能需求,将全市河流分为三类河段,①主干河道,优先考虑其防洪排涝和航运对岸坡稳定的需求,兼顾生态功能。迎水面边坡进行护坡处理,护坡形式以干砌块石为主,推广使用三维植被网护坡、地毯式混凝土草坪护坡等生态护坡新技术,严格限制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②一般河道,优先考虑生态功能,河道护坡以植物护坡为主,易发生坍塌的岸段采取干砌块石或大块卵石等天然材料叠砌护坡,避免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③城镇内河的护坡,应注重景观功能,采用自然护坡材料或三维植被网护坡、地毯式混凝土草坪护坡等生态护坡新材料,限制使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并在堤岸布置绿化带或休闲公园。

4 .削减污染物并适当调整污染负荷的空间分布

对工业废水,加快制定《南通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企业,推行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调整污染负荷的空间分布。

对于包括生活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一方面大力宣传和推广节水设施和居民的节水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污水,另一方面加快污水管道铺设和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的步伐,提高生活污水的截污率和处理率。

针对南通市水与环境容量不平衡的特点,通过一定的措施将城市混合尾水排到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水体,以达到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措施仅仅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因为所谓环境容量较大的水体其容量并非无限,超过一定限度后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思路还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并搞好污水的处理和回用。

利用现有或新建的水利工程,采用自动引水和动力引水相结合的方式,适当引长江水稀释内河水体,北引南排,控制水位,达到改善市区河网水质的目的。各县(市)也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引水换水方案。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利用长江潮位,采用自流方式引水,待条件成熟后,可投资兴建沿江和内河的泵站、节制闸等新的水利工程,通过动力引长江水,改善河道水质。

南通六县(市)临江面海,试行利用南通市丰富的滩涂资源,在沿江和沿海的低洼滩地种植大面积的苇田和其他水生植物,建立稳定的塘和土地处理系统等生态处理工程。

第二节  农村环境整治

一、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着重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大力发展生物源农药,减轻污染农药的使用;调整N、P、K的施用比例,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减少N、P的流失;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规模化治理为突破口,加强农村畜禽粪便污染的控制;加强对分散的农村生活废水管理;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环境质量。

二、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一)落实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秸杆综合利用向深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疏堵并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互推动,禁烧是“堵”,综合利用是“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强调“堵疏并举”,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一手抓禁烧执法,一手抓综合利用。可考虑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十一五”期间要加紧建设如东2.5万千瓦,海安2×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

(三)政策倾斜

秸秆综合利用对技术创新的要求非常迫切。目前,饲料、还田、造纸、能源和化工等领域对秸秆利用的一些关键性技术难题尚未完全突破。比如,秸秆作为饲料的缺点是消化率低,只有40%左右;氨化技术能提高秸秆消化率约10%,但是氨源浪费过大,约达70%;秸秆还田机械和秸秆还田腐烂速度等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从科技经费中给予专项资助,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三节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控制陆源污染。陆源污染是南通市近岸海域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同时,对排海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工艺,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全面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净化了生活污水和地表水的水质,确保水域单元的环境功能得到实现。

(二)加强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开展涉海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对涉海工程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论证,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组织做好灾害监测及信息发布,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上通下达,为救灾赢得时间,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四)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增值放流,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五)把南通海洋环境整治列入到沿海创建生态县(市)的总体规划,以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涉海工程等为主要监控对象,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为南通海洋经济既块又好地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节  大气污染防治

南通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应控制在7.42万吨/年,大气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85万吨/年。根据这一要求和南通市经济发展情况,完成几大电厂和集中供热锅炉脱硫工程,严格控制审批小型锅炉。

一、能源结构调整

(一)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结合“西气东输”工作,在城市若干个小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排放高污染的燃料进入“禁燃区”燃烧;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烟尘污染控制的通告》精神,出台相关扶助措施,加快现有“禁燃区”燃煤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

(二)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发展城市燃气,城市民用气化率要在目前的99.4%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饮服娱乐业等三产行业推广使用气、油、电等清洁燃料,三产行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

(三)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南通地处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目前,如东洋口风力发电场正在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在启动以及如东的其他地区开展风力发电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更多的风力发电场。除此以外,还应当大力推广太阳能的使用,开展潮汐能利用的可行性研究。

二、燃料硫份、灰份控制

(一)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燃料的使用。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制定地方性规章,加强对城市煤炭运输、销售、采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城市燃煤大户采取不定期硫分和灰份监测,控制燃煤大户高硫份、高灰份燃料的使用。城市一般燃煤设施原煤含硫量控制在1%以内,燃煤电厂煤炭含硫量控制在1.5%以内;城市重油燃烧设施硫分控制在0.9%以内。

(二)实施烟气脱硫措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燃煤电厂、热电厂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律实施烟气脱硫。对已建的火电机组、热电机组或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加固硫剂)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三、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目前,南通城市拥有对外服务的热源点5家和1家自备热电站,共有装机容量130.5MW。今后几年,要将装机容量扩大到190.5MW,实现南通热电厂、新兴热电厂、江山农化热电站、唐闸热电厂、美亚热电厂、第二化工小区热电厂、南亚热电厂和醋纤热电厂、观音山热电厂9个对外服务的热源点。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一)引导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实施摩托车、助力车的限期淘汰;2010年前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二)推广车用清洁燃料

在使用无铅汽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等替代车用燃料,巩固和扩大目前气化燃料车的改造成果,使“绿色”燃料汽车的比例有所提高。

(三)大力发展城市公交

由于公共交通可大幅降低尾气排放量,而且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要在不断改善城市路况的前提下,提倡采用公共交通方式,扩大城市公交营运范围。

五、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重点控制城市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与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洒水工作,减少地表裸露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

第五节噪声污染整治

一、 交通干线噪声整治

(一)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道路两侧新建住宅应满足距离和隔音窗标准要求,对在城市主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建设及道路两侧住宅建设项目审核时在道路两侧要新建隔音窗。

加强靠近居民住宅区的快速道路段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在城市道路两侧,栽草植树,增加绿地绿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在道路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对已建成住宅的影响,通过方案的优化避免或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在预算中必须列环保专项费用,采取工程措施满足环保要求。

(二)开展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在道路建设和改造中,积极采用降噪技术和降噪材料,如采用可以降噪3至5dB(A)的太空隙沥青混凝土等。

(三)加强交通车辆噪声管理。合理调整车流量,减少交通堵塞,提高行车速度;严格实施重点区域机动车禁呜措施。

二、社会生活噪声整治

(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以及单位食堂等,都应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及时对区域内的噪声投诉予以查处,重点保护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二)对于农村乡镇生活区,尽量避免在居民住宅区附近兴办有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机动车修配厂或其他超标排放噪声的乡镇企业。

减轻农村交通工具带来的噪声;农村中常见的噪声源如鼓风机、碾米机、电动机等要远离住宅集中区;其他的噪声控制办法参照市区住宅小区的噪声管理措施。

(三)以推进安静小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噪声管理,通过对行车路线和停车场所的科学设计和管理;禁止大型货车进入小区;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要禁止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问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创建安静住宅小区。在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宅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隔声门等措施进行防噪。此外居住区环境设计中还可以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三、 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整治

(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建筑施工中要采取有效的隔音防噪措施,施工中禁止人工打桩、气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离居民区附近200米内禁止设置料场或者搅拌站等固定的声源;建议建筑施工主管部门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方法和器具,并加强现场连续监督检查。

建成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如需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禁进行夜间禁止的各种可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中高考时期,加强学校周围声环境监控,清除一切噪声点源,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二)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一类、二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

(三)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和扶持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对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对新、改、扩建的工业工程,其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照有关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合理规划,加强企业厂区绿化,以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

第六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一、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控制

(一)粉煤灰、炉渣、化工废渣等的处理

对于粉煤灰、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目前南通市综合利用率很高。炉渣可送砖瓦厂制砖,粉煤灰用做水泥生产的原料,煤矸石用于铺路基等。化工废料、纺织工业等肥料可作为化工、轻工等工业原料。

(二)污泥处理

污泥是城市污水处理及废水处理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含有大量有机物和营养元素,有农用资源化的价值,同时可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物质、病原菌、病毒微生物和大量毒性有机质。目前,对于污泥的综合利用率还不高,因此需加大污泥的综合利用力度,变废为宝。

(三)固体废物管理

虽然南通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相对单一,处置相对容易,但是仍有部分的固体废物被贮存或未得到有效处置。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产生。首先,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采取工矿企业的固体废弃物登记与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的双重管理制度。以追踪和掌握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流向,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

南通市已经设立废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工业团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也建立了专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下一步应积极筹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厂,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行相对集中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固体废物排放量

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渣、少渣工艺,改革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契机,大力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循环经济的试点,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五)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置的负荷。开展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拓展危险废物的处置种类,提高处理能力。建设一套年加工废铅酸畜电池1万吨的回收系统,改造一套年加工废矿物油2000吨的回收系统,建设市(县)医疗废物中转站30个。改造现有三套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使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年。

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的基本思路是:一分类、二集中。准确把握系统各个环节的自行运转和系统整体的协调性,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三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统一性。

(一)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建设

科学决策,确定合理的处置方式;合理选址,综合考虑物流、交通、环境、经济诸因素的优化;一次规划,分段实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目前,南通市在如皋建立了一处垃圾填埋场,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运至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二)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上为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作准备,分类收集点相对集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存放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收集方式可采用自投与上门收集相结合,上门收集用分类袋,自投收集用分类桶(箱),为分类处置创造条件。收集设施的选择,前端应符合方便居民投放的要求:后端应适应和垃圾处置场配套的运输设备的工艺需要;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状况,分类收集先主城区后郊区。

(三)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南通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极其宝贵,加之河网密布,垃圾填埋场选点是很大的问题,从长远看,应当考虑建设垃圾焚烧厂,减少垃圾填埋量。

建设垃圾焚烧厂需要有相关的政策和其他配套设施。由于垃圾焚烧厂建设投资较大,日常运营成本较高,为使垃圾焚烧厂建成后能维持正常运转,参照国内外经验,建议政府对焚烧厂进行适当补贴。

垃圾焚烧处置必须和垃圾的分类收集相配套,目前,南通市分类收集的水平还比较低下。因此,尽快建立适合垃圾焚烧处置的分类回收制度,也是焚烧厂运营后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期重点建设如皋1000吨/日垃圾发电、海安垃圾焚烧厂和南通市固废处理中心等项目。

第七节  自然生态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限制渔业捕捞、农业生产等开发利用活动,以保护珍贵的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管理措施: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应严格限制在实验区范围内;对引进外来物种所开展的种植和养殖,必须经严格论证,确保对湿地原有物种没有任何威胁;开发利用的资源应以当地储量丰富、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为主,并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即利用的数量应小于自然增长的数量。

在如东县大豫镇一带新建以沿海滩涂及野生生物资源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制订保护区管理办法,保护沿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管理要点: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实验区内适当开发生态旅游和水产生态养殖,将保护区建设成为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典范。

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可建立保种场或划定保护区实施活体保护,或建立基因库,对数量较少而又适于基因保存的畜禽品种,以胚胎、精液或其他遗传物质的方式进行。

南通市的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中,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主要是海门山羊、狼山鸡、姜曲海猪和东串猪,目前已分别建立了保种场或保护区。今后的重点是要加强这些保种场的建设,尤其要加强海安县种畜场(姜曲海猪)、南通市富民港种畜场(东串猪)和如东县狼山鸡种鸡场(狼山鸡)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改善保护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加强保护,逐步扩大姜曲海猪和东串猪的群体数量,使其各自达到至少300头左右母畜的规模;如东县狼山鸡种鸡场中狼山鸡的群体数量稳定在目前5000羽的规模。

三、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由于盲目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掠夺式地过度捕捞,南通市主要传统经济水产资源如鳗鱼苗、中华绒螯蟹、大小黄鱼等数量锐减,面临衰竭的危机。因此,必须控制渔业资源开发强度,同时采取人工措施促进渔业资源的增殖。

(一)严格执行禁渔区、休渔期制度

严格执行禁渔区、休渔期制度,使有限的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稳定近海捕捞产量,控制捕捞强度

稳定全市近海捕捞产量。同时引进和更新大马力渔船,向外海拓展,发展远洋捕捞。

(三)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

南通的海洋生物资源繁殖培育业已有一定基础,如建立了国家级紫菜资源种质库,紫菜育苗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贝类、鱼类育苗也达到很高水平,珍贵鱼种黑鲷从1986年开始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尤其从1992年起坚持每年放流,资源增殖效果和经济效益都很明显。今后应继续开展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扭转资源衰竭、退化的被动局面,保障海洋渔业资源在环境限度内的扩大再生产,为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劳动对象。

(四)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门蛎岈山牡蛎礁是形成于淤泥质海岩潮滩与沙洲上的鲜活牡蛎和古牡蛎礁共存的生物沉积体,其赋存形态、沉积过程和生态系统独特,国内惟一、世界罕见。应当建立特别保护区机构,保护这一宝贵资源。

四、以营造防护林为契机推进生态林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

(一)、沿海和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

1、在江堤(包括支堤、港支堤、洲堤)内侧,营造宽50~250米江堤绿色长廊。

(1)在一道海堤内侧,营造宽100~200米的绿色屏障;

(2)在二道海堤两侧营造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巩固基础,抓紧合拢,提升规格。

2、依托沿江和沿海防护林,重点建设部分主题公园,主要包括沿海地区的黄海风情园、海门蛎蚜山风景区、吕四旅游风情园、启东园陀角风景区以及沿江地区的狼山滨江公园等。

(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全市农田宜林网面积672.43万亩,已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仅260.67万亩,农田林网化率较低,尚有411.76万亩宜林网农田需新建林网。在已建的农田林网中,有217.20万亩需完善提高。因此,农田林网建设包括新建和现有林网的完善。2010年前,完成全市全部411.76万亩农田林网新建和217.20万亩现有林网的改造。

(三)、内河河道与道路林带建设

2010年前,在全市所有可绿化的河道、渠道、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市县乡级道路两侧建设带状生态林。河道林带建设标准:大型河道每侧宽20~50米;中型河道每侧宽15~30米宽;小型河道每侧宽10~20米;沟渠每侧宽5~10米。道路林带建设标准: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每侧宽10米;市、县、乡道每侧宽5米;乡村道路每侧1~2行护路生态林,形成农田林网。

(四)、城镇生态林体系建设

城镇生态林体系建设,以创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防护能力强的城镇生态林体系。加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河道绿地等的建设,到2010年,全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

(五)、现有生态林体系的维护

1、建立完善南通市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1个危害性森林有害生物鉴定与风险评估机构,慎重增加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中心数量,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中心测报点选在病虫害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配备固定的标准地和一定数量的临时标准地,进行病虫害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的预报,提出防治意见。积极开展测报技术培训,强化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快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流传递快速化、管理网络化等建设,实现信息流动快捷、畅通。

2、完善检疫体系。

以重大危害性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的县(市、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风景区等为重点,建设检疫、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市级检疫隔离试种苗圃,建立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在检疫体系建设上,加大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基层森防体系建设。落实、规范、完善检疫制度,建立健全检疫机构。

3、健全森林病虫害控制体系。

积极关注、引进森林病虫害最新的研究动态,快速地、审慎地利用科研成果。建立应对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防治预案。

五、沿海滩涂保护

(一)划定滩涂生态保护区,禁止围垦

根据入海港道的出流能力与河道的排涝范围,将茶运河、掘苴河、掘坎河、如泰运河、遥望港、通吕运河、蒿枝河、通启运河等主要入海港道入海口两侧滩面划定为生态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围垦开发,以减少港道的淤积速度和泥沙淤积量,保证港道的正常排涝能力。

(二)控制围垦速度

根据南通市近年来滩面淤长速度,2010年前,全市每年围垦潮上带滩涂控制在500公顷以内。滩涂开发重点放在已围垦区的改造和滩涂养殖上。

(三)加强管理,做好综合规划

对滨海围涂应持谨慎态度,做好综合规划,适度开发、严格论证、依法审批、有序推进。尤其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论证力度,对有争议或对环境有一定程度影响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同时更需严格控制并召开听证会和广泛吸取专家的意见,认真分析利弊所在,加强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补偿措施与减缓方案。要严格保护一些主要的沿海湿地,包括天然水产种苗繁育区、沿海沼泽草地、芦苇湿地和主要的港湾河口、低滩湿地及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对已列入围垦计划或拟实施的促淤工程和二期围垦项目不宜过早实施,以让新生湿地中的物种有一段生息繁衍、生态恢复的阶段。在围涂工程中,注意改进工程设计,选用最佳布局,利用新技术新成果等措施,选择既能满足工程目标又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降至最小的方案,做到适度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并举。

(四)控制外来物种的过分蔓延

建立多点位的外来物种监测网络,对大米草、互花米草的生长和扩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研究确立其种群阈值,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生态安全预警。

六、长江岸线保护

沿江生态敏感区段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江滩湿地。对这些岸线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

(一)兴隆沙、永隆沙、启兴沙等长江口北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岸线,禁止开展对保护区有破坏的活动。

(二)重点对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李港水厂、长青沙水厂等区域供水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长江水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以保护。对南通港水厂、芦茎港水厂等拟撤销的水厂水源地在撤销之前应按水源保护的要求加以保护。海门长江水厂、启东水厂、如皋水厂、海安水厂的水源地按一般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规定执行。

(三)苏通大桥北桥头区以及又来沙、长青沙、开沙、横港沙、通州沙、新开沙等沙洲以生态旅游、有机或绿色农业等对生态影响小的方式进行低强度的保护性开发。

第八节  核与辐射安全

建立辐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在摸清南通市辐射源的基础上研究辐射管理的机制,做好废辐射源的处置工作,保证辐射环境安全。

“十一五”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应重点围绕对南通现有放射源动态管理进行,建立“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形成应急监测能力,对废弃放射源进行收贮,加强对伴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无三级以上核事故发生。

第五章 重点工程和拟建项目

第一节  十大工程

“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十大工程,重点落实46个项目,总投资约98亿元。

一、饮用水安全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区域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控,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总投资1500万元。城区在继续做好濠河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以城山河为重点的水环境整治工程。全市开展以九条主要内河为主的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酸雨控制工程

实施全市燃煤电厂脱硫工程,75蒸吨/小时以上热电锅炉脱硫。实施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等。火电、热电脱硫项目7个,约需投资8.2亿元。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重点建设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工业聚集区和农民集聚区应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十一五”期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能力43.5万吨/日,约需总投资15.9亿元。

四、海洋环境保护工程

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开展南通沿海生态调查及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滩涂观测研究和如东、启东重点海域及入海河流水质海洋环境监测,为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服务。建设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投资1000万元,水质自动监测站投资300万元。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新建垃圾焚烧厂2座 ,形成垃圾焚赛处理能力1200吨/日。扩建现有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场至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9000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000吨/日。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场一座,处理能力2万吨/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总投资5.75亿元。

六、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环境监测现代化、环境监测现代化、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和环境信息现代化“四个现代化”工程。继续完成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能力建设。实施核与辐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63亿元。

七、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实施循环经济“1668”工程,重点实施100个循环经济项目,完成60个节能技改项目,建立6大资源综利用体系,实施80个清洁生产重点项目。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八、沿江沿海生态林带建设工程

一是建设沿江、沿海绿色屏障。在江堤、海堤内侧,营造宽50—250米绿色防护林带,约5万亩。二是建设沿江风光带、旅游带。充分利用独特的沿江自然景色和湿地资源,以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推动风光带建设。重点建设好以狼山风景区为中心的省级森林公园、以长江入海口为特色的圆陀角风景区、以苏通大桥北桥头为中心的绿地生态公园。

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以推广沼气和生态肥料为重点,解决农村养殖业污染问题。以推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以推广科学施肥、治虫为重点,解决农村农药化肥污染。

十、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管护工程

重点建设启东长江北支湿地保护区。“十一五”期间启东长江北支湿地保护区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海门蛎伢山、苏通大桥桥头堡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第二节  “十一五”拟建重点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南通市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

16000

南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4.5万吨/日

16000

南通观音山污水处理厂

5万吨/日

16000

南通开发区港口三区污水处理

5万吨/日

16000

南通港闸开发区东港污水处理厂

2.5万吨/日

8000

海门市污水处理厂

4万吨/日

15000

启东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如皋市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如皋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如东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如东洋口镇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如东洋口港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通州先锋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通州市富民污水处理厂

1.5万吨/日

8000

海安污水处理厂

2万吨/日

8000

小计

43.5万吨/日

1590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

南通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00吨/日

23000

海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0吨/日

1800

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

2万吨/年

15000

南通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建设3300吨/年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6800

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

6000吨/年

900

小计

57500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技术装备、人才培养、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6510

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仪器设备、污染源远程监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3400

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

环境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一体化平台、数据库建设数字环境系统建设

1500

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生环境宣传教育体系

1000

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4个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近岸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1800

环境应急监控与处置系统建设

建设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控与处置系统

1100

辐射管理能力建设

初步形成与南通发展想适应的辐射管理能力

1000

小计

1631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环境综合整治

城山河整治项目

水质达五类标准

15000

江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搬迁

完成江山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

300000

饮用水源保护

重点保护狼山水厂、洪港水厂、李港水厂、长青沙区域供水水源地。市区逐步关闭南通港水厂和芦茎港水厂。县区区域供水后水厂改为工业用水厂

8000

南通市区水环境整治项目

水系调整、河道整治、排污口截流、水质自动监测等

20000

循环经济1668工程

在建立循环经济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实施100个循环经济项目,60个节能技改项目、建立6大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实施80个清洁生产项目

200000

小计

543000

自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江苏省启东长江口(北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3415

蜊蚜山牡蛎礁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

保护区本底调查和基础设施建设

1360

海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赤潮、海产品及海洋养殖环境安全保障网络体系建设;海洋外来物种监控与防治

1000

重点近海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

近海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

3000

小计

8875

脱硫工程

华能南通电厂烟气脱硫项目

4台350mw机组脱硫

60000

天生港电厂烟气脱硫项目

4台125MW机组脱硫项目

10000

南通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3台75吨锅炉烟气脱硫

3000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2台75吨锅炉烟气脱硫

2000

南通新兴热电有限公司

3台75吨锅炉烟气脱硫

3000

南通热电厂

2台35吨锅炉脱硫

1000

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3台75吨锅炉烟气脱硫

3000

小计

82000

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

城市集中供热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南通市区、县城及主要工业聚集区推广集中供热的规模、淘汰热网内小锅炉

45000

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

用天然气逐步替换小型燃煤锅炉

60000

小计

105000

国际环境合作

淘汰臭氧层消耗物质

按照协议要求逐步淘汰ODS

500

总计

976685

第六章 保证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围绕生态市和循环经济建设目标,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地方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主的地方环境政策,以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明确行业环保准入条件,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手段和措施。强化环保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完善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推动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和地方的协调管理。

三、调整经济政策,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价格、税收和信贷政策。要加大政府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除每年依法征收的排污费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外,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三作为污染防治资金。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推进市场化运作,拓展投融资渠道。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研究试点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机制。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全市、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示范区称号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标准,明确目标,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建设试点,带动全市环保工作整体推进。

五、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强化环保综合监督职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环保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辖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将崇川区、港闸区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实施固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建设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加快科技创新,构建强有力支撑体系

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改善生活环境出发,加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技攻关,加强全市环境保护产学研相结合、科技工程示范与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围绕工业型生态环境建设、生活污水控制与水环境治理、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培育和建设一批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试验区。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创新,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努力提高我市环境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开发力度,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实施环保专业人才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市内外、省内外、海外高层次专门人才,加快培养与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七、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全民的环境科技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弘扬环境文化。建立环保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积极参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八、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全市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探索研究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国际公约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基金、资金,以及国际科技人力资源,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南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