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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每人每月上调20元,即由2024年度每人每月324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44元,目前调整和补发已全部到位。此举惠及海门区26.4万城乡居民。
据了解,2024年海门区全年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11.8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0.1亿元。预计,今年海门区全年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13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1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人员(补缴年限除外),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