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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日前,启东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等的通知》。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社会散居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城乡居民重残生活救助金标准与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启东市享受城市低保的有217户297人,享受农村低保的有7003户96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