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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
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启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均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10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5元提高到194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25元提高到101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65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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