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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州区从7月起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对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目前,通州区人社局已全面开始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办理。
根据政策规定,该区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为75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凭证(或银行账户存款取款凭条)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