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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负责 行业监督 部门联动 业主自治
海门区出台新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海门区 发布时间:2022-02-15 字体:[ ]

3月1日起,海门区将实行新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面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日前,海门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督、部门联动、业主自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区政府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镇(街道)属地负责、居委会具体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的全区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区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求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机构;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受理和协调辖区内商品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矛盾投诉问题等。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有偿服务和基础性有偿服务,根据小区建筑规模、设施配套、周边环境以及居民需求、业主意愿等情况,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以实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社区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不低于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誉档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实行“红黑榜”制度。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在建未销售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已建成交付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继续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已建成交付且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续聘、选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

拆迁安置小区、老小区实行区镇(街道)属地化管理。拆迁安置小区在建未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服务;建成交付后,由区镇(街道)负责物业管理。老小区由区镇(街道)落实基础性物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由区镇(街道)组织实施,费用在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预算中列支。拆迁安置小区、老小区视条件成熟程度,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

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含商品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的考核由区镇(街道)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全年形成全覆盖,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创优达标的依据。

属地负责 行业监督 部门联动 业主自治
海门区出台新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海门区 发布时间:2022-02-15 字体:[ ]

3月1日起,海门区将实行新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面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日前,海门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督、部门联动、业主自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区政府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镇(街道)属地负责、居委会具体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的全区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区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求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的工作机构;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受理和协调辖区内商品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的物业矛盾投诉问题等。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有偿服务和基础性有偿服务,根据小区建筑规模、设施配套、周边环境以及居民需求、业主意愿等情况,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的管理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以实现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社区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不低于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誉档案;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与质量考核体系,实行“红黑榜”制度。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在建未销售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已建成交付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继续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已建成交付且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续聘、选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

拆迁安置小区、老小区实行区镇(街道)属地化管理。拆迁安置小区在建未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服务;建成交付后,由区镇(街道)负责物业管理。老小区由区镇(街道)落实基础性物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由区镇(街道)组织实施,费用在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预算中列支。拆迁安置小区、老小区视条件成熟程度,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

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含商品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的考核由区镇(街道)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全年形成全覆盖,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创优达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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