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 南通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1、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2、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但是发票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3、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办理相关税费逾期申报业务?

常见税费种逾期申报路径: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查账征收:【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核定征收:【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充申报的月份,按照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
  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
  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申报以外,其他逾期未申报税种还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进入“未申报查询”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未申报记录,也可以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未申报记录。点击每条未申报记录后面的【去申报】按钮可以办理相应税费的逾期申报。


4、“反向开票”可以由税务机关开通吗?如何办理?

《公告》第四条明确“反向开票”为纳税人发起事项,而不能由税务机关直接归类开通。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新电子税局线上办理业务流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

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具体流程是:纳税人提交申请——办税服务大厅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开通“反向开票”功能。

开通“反向开票”业务流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电票平台中发票统计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试点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发票进行统计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撤销确认、撤销统计后再继续勾选。


6、现阶段的哪些情况可以“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针对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即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明确在现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电力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开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等项目之外,新增一项“反向开票”的做法。


7、在新电子税局申请留抵退税时,提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实际都是符合的,如何处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中确认项目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请纳税人检查是否选择有误。


8、在新电子税局做增值税预缴申报时,金额填0提示需要大于0 ,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没有实际业务发生,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不用申报增值税预缴。


9、乐企的开票额度是多少?

乐企、新电子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共用同一个发票额度,开票前需要先将乐企平台发票额度下载到本地,再离线开具发票。例如:A企业总额度为100万元,在使用乐企时候,首先可下载部分额度如50万元到本地,那么乐企平台可开具50万元,新电子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开具50万元。而乐企的发票额度可以随时下载、退回,不会影响两个渠道的开票业务。


10、乐企自用企业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乐企自用相关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服务管理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事项。如直连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联系方式、机构地址等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过乐企平台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如直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直连单位需重新签订并提交《乐企直连服务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如总分机构、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等关联关系发生变动,直连单位需在变动后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11、乐企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要求?

按照《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要求,乐企直连单位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B级,不属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参评范围内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接入乐企,例如:某事业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满足《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中营业收入和开受票量等的要求,但其为纳税信用不参评单位,无纳税人信用等级,该单位可接入乐企。


12、乐企自用接入是否有资格时限?

乐企自用的直连单位初次接入时间为2个自然年度,需延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发起延期请求。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13、乐企能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数电票共分为22种,为基础班及21个特殊票种,21个特殊票种主要包括民航、铁路、通行费、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自产农产品销售、卷烟、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建筑服务、稀土、成品油、代收车船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电子烟、机动车、二手车。


14、乐企开票会不会影响原有税控票、数电票的开具、使用?

开票类业务:乐企与新电子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同时使用。
  用票类业务:乐企、综合服务平台和新电子税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三者互斥,必须选择其中一个。


15、企业如何申请乐企接入?

按照《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将申请资料提交至省级税务机关。在通过资质核对后,由税务总局开通安全策略,即可接入乐企。在接入乐企后,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接口标准进行自有业务系统改造,完成沙箱测试成功后,即可订阅开票、用票能力。


16、非正常户纳税人办理解除时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在新电子税局中应当如何操作?

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弹出提示框显示纳税人未办结事项详情。点击对应未办结事项详情中的【查看】,可展示具体的未办结信息,并根据提示进行相应业务办理。

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未申报详情页面。

如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未结事项详情中提示:“您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违法违章信息详情页面。点击【刷新】可重新获取未办结事项。


17、单位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报表时,增值税享受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后,为什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中“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列次显示扣减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需要加上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后增值税扣减的税额, 附列资料(五)“增值税限额减免金额”列次会自动显示扣减的增值税税额。


18、在新电子税局做代扣代缴申报,提示找不到指定扣缴文书,2020年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做的备案,之前都是能正常申报的,如何处理?

重新做一下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


19、企业未按时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到责令限改通知书,如何进行补申报?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原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请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逾期申报简易处罚】”模块完成简易处罚业务。

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通过【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内容或者【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内容,纳税人可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补申报后完成处罚流程。


20、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1、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按票面税额抵扣”的,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后的有效抵扣税额为票面税额,且不可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按照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后的有效抵扣税额为票面金额×9%,纳税人提交勾选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2、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3、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2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2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抵扣类勾选”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27、每次开数电票均需要扫码,可以调整刷脸频次吗?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有权限调整刷脸频次。使用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找到位于发票额度下方的【扫脸认证时长设置】,在【扫脸认证时长设置】界面,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人脸识别的认证刷脸频次。


28、我公司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当月发票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当月发票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29、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30、我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试点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31、单位提供跨境建筑服务,开具数电票时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但是跨境建筑服务无该编号,应如何处理?

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若当地税务机关未要求对经营项目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地(市)标志选择“否”,选择“否”之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无需填写。

单位提供跨境建筑服务无需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数电票时,跨地(市)标志选择“否”即可正常开具。


32、单位在南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提示“您存在有效的扣缴税款登记,请您前往办税服务厅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后再办理此业务”,无法反馈,应如何处理?

存在有效的扣缴税款登记,需要至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注销后再自行完成反馈操作。

若不方便至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可以在机构所在地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办理:

(1)单位可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联系负责跨区域通办的工作人员,由税务工作人员协同办理。

(2)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征纳互动,通过征纳互动的三方互动功能,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工作人员和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工作人员共同为单位办理该业务。


33、单位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申报房产税?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34、单位招用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当年度扣减额度未使用完,是否可以结转到下个年度继续使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5、单位登录税务Ukey开票软件时提示“修改证书口令失败许可证错误”,无法登录,应如何处理?

单位可打开开票软件自动更新或者前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相关下载——开票软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手动下载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