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需更正2019年-2021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在新电局无法更正,需如何处理?
目前新电局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支持增值税2022-04-01(含)之后所属期的申报更正,其他税种2022-01-01(含)之后的属期所属期的申报更正。为保证纳税人体验,已在地方特色专区增加“往期更正申报”功能,将江苏省老电局更正申报功能平移过来,对2022年前更正申报的需求,可引导纳税人在该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新电子税局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往期更正申报】-【2022年以前更正申报】。
2、新电子税局如何登录?登录界面有变化吗?新电子税局和老电局可以切换使用吗?
本次新电子税局上线采用无感切换方式,纳税人仍然登录原江苏省电子税局网址,试点纳税人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后,页面自动切换为新电子税局操作页面。请注意,试点纳税人无法通过“旧版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如纳税人登录不成功,首先确认其是否为试点纳税人,然后再核实其登录方式是否正确。
3、缴费人申报时部分缴纳社保,后续要如何继续缴纳?
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社保费部分缴纳”功能进行处理。
4、非独立核算公司,能否汇总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我单位是分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57号)
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工会经费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
8、企业办税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变更,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操作:
(一)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该模块后,在“办税人姓名”行“是否修改”选项框中选择“是”,按照系统弹窗提示录入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信息,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变更后的办税人员通过“个人业务”身份登录“江苏税务”App,在首页“消息中心”,点击“基础信息维护”消息,点击“同意”确认成为该企业的办税人员。
提醒:办税人员的办税操作权限可由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模块中进行权限管理。
(二)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在该模块填写办税人员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新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在该模块中进行授权确认。
9、登录新电子税局时,多次录入密码错误,账号已被锁定,应该怎么处理?
若您输入密码错误,当日累计超过5次的,会导致账号锁定。建议您直接点击【忘记密码】,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自动解锁。
10、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11、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12、新开业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修改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可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修改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
1.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
2.选择变更的相关联系人信息项目(财务负责人信息、办税人信息),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
3.“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13、新电子税局报送财务报表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注意:之前已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未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小类”的需先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加报送小类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14、为什么我无法删除新电子税局上的税源信息?
在新电子税局上已采集税源信息列表中提供查看、修改和删除功能,未申报的税源可以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不能进行删除,只能进行修改和查看。
15、在新电子税局中,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的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吗?
分支机构是否能够使用总机构账户信息签订三方协议需咨询总机构开户行,如果总机构开户行支持该业务,则分支机构需与开户行签订纸质协议后,通过新电子税局进行三方协议备案与验证。
16、申报期内如何在新电子税局确定已经完成了当期应申报的所有税费种?
可以在新电子税局中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申报情况:
1.首页会进行本期应申报提醒,如您未进行申报,可直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
2.您可以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情况。
3.还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情况。
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为非正常状态,无法实现智能开业,可以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登记吗?
不可以。系统识别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为非正常状态的,会发送短消息进行提示,需要先解除关联企业非正常状态后,才能办理税务登记。
17、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新电局界面和“地方特色”专区均有,该如何进行申报?
由于旧电局一些智能功能新电局暂未实现,为方便纳税人的体验,在总局功能改造完成前暂时使用旧电局的功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继续使用地方特色专区的非税通用申报功能。除了上述9个费种以外的费种,使用新电局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18、纳税人和父母共同购买住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纳税人和父母的名字,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9、单位按照“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20、单位是销售方,申请的红字确认单有误,是否可以撤销?
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销售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购买方尚未确认前,销售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若购买方已确认,销售方无法撤销红字确认单,购买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将该确认单撤销;若销售方已开具红字发票,该红字确认单无法撤销。
21、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申诉了收入,发现申诉有误,可以撤销吗?
申诉状态为“未处理”时,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异议申诉查询——撤销”模块自行撤销;状态为“已反馈”时,无法撤销,移交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2、个税年度汇算自行更正系统内有几次机会?
汇缴期内,远程端每月更正和作废5次机会,超过了需到大厅局端办理。汇缴期外,远程端更正和作废5次机会,超过了需到大厅局端办理。
23、跨区域报验户在新电子税局中如何办理三方协议?
跨区域报验户可通过直接新增三方协议,也可以选择直接使用纳税主体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无需重新签订。以报验户身份进入功能。
1、如需使用纳税主体已签订的三方协议,点击【查询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
2、系统查询出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信息,如存在纳税主体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信息,选择需要使用的三方协议信息并点击【确认】。
3、系统跳转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签订界面,系统自动带出所勾选协议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点击【提交验证】。
4、跳转至验证通过界面,点击【返回】返回三方协议签订功能界面。
24、非企业性单位可以“反向开票”吗?
一般来说,“企业”是一个口头的、宽泛的经营主体概念,并不是限定相关主体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就增值税而言,所称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准确界定可以“反向开票”的纳税人范围,《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此,符合条件、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非企业性单位(如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实行“反向开票”。
25、实行“反向开票”政策实行后,是否可以针对前期业务进行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对应的业务应为《公告》公布后发生的,不允许补开此前业务对应的发票。
26、“反向开票”如何开具红字?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蓝字发票后,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红字发票。涉及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纸质和电子发票,下同)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再根据税务局端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原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涉及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纸质和电子发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在系统中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时,需填写对应的原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发票需要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一份红字发票不能对应多份蓝字发票。需要部分红冲时,可以一次或多次红冲。
与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相比,“反向开票”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无论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已做发票用途确认,均由其填开《信息表》。二是无论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已做发票用途确认,填开《信息表》时,均需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27、“反向开票”可以由税务机关开通吗?如何办理?
《公告》第四条明确“反向开票”为纳税人发起事项,而不能由税务机关直接归类开通。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反向开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业务流程目前仍在开发,在此之前暂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具体流程是:纳税人提交申请——办税服务大厅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开通“反向开票”功能。开通“反向开票”业务流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8、个税App里可以提前终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吗?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提前终止的是在个税App里通过修改实际贷款期来实现。具体操作路径如下: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扣除-修改-修改贷款信息。
29、纳税人同时为两家企业的办税人员,前期可正常登录,现在无法登录显示没有关联关系,如何处理?
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允许同时存在办税员和代理人员两种身份,如同时存在,则只能以代理身份登录。该纳税人新增了代理身份,导致无法以办税人员身份登录,应以代理身份登录即可。
30、我要申请邮寄领用发票,已经在【我要办税】—【发票业务】—【邮寄信息管理】功能中维护了邮寄地址了,为什么在【发票领用】界面还是无法带出邮寄地址?
新电局暂时不支持邮寄地址维护,若要办理需要前往新电局【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邮寄地址管理】功能中填写。或者,纳税人在新电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领用】功能中,勾选【邮寄取票】并点击【提交】按钮,在提交成功的界面下方,会提示纳税人进行邮寄地址维护,并提供跳转链接,纳税人可直接点击跳转链接进行维护。
31、纳税人在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时,相关界面一直转圈,出现“抱歉,您当前访问的服务暂不可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你可记录如下问题编码后,通过征纳互动或12366处理此问题”的报错提示,如何处理?
该报错是由于后台读取数据时间较长导致的,出现该情况后,可关掉当前页面,再次点击相关业务,后续相关界面和报表应该会恢复正常。
32、非数电试点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勾选认证发票?
可在登录新电局后,通过新电局——地方特色专区——特色办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跳转,该功能目前已上线。
33、在新电子税局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一般退税账户、首选缴税账户是唯一的吗?
纳税人一般退税账户、首选缴税账户是唯一的。
34、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变更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变更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若纳税人报备信息有误,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选择“变更”,纳税人可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35、使用新电子税局的预约缴款功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预约缴款是三方协议支付的延伸,您只有签订了三方协议才能使用预约缴款;同时需要在应缴税费的缴款期限前5天内进行预约设置,且预约缴款日期不能超过应缴税费的缴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