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谢伟 | 提案号: | 301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及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当前我国招投标体系日趋完善,很多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通过公平公正的招标平台,选择到了实力雄厚、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来承担工程,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但当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挂靠投标、窜通投标、违法分包,在市招投标市场发布信息后,因为不好设定必要的门槛,报名投标单位太多,很多都是本地小公司外借一些大企业的资质来投标。特别是一些设备采购招投标,由于质量差异导致产品报价相差较大,在报价过程中,个别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或采用质次的产品,评标专家由于为随机抽取,只是简单按照呆板的规则打分,根本不会考虑也无从得知该投标人是否曾经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约。结果是:有些投标人中标后采取偷工减料、设计变更、高价索赔等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有些设备购置中标价格是便宜的,但时间不长,设备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运行维修成本居高不下。
因此,建议细化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设置,对于工程项目,要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规定投标报价低于一定比例的,视为低于成本价,取消投标资格,将那些挂靠投标、窜通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投标人踢出招投标市场,对那些信誉好的诚信单位给予加分,让其在同等条件下能优先中标。对于设备采购,应设定有别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则条款,特别强调设备的运行成本、使用寿命以及市场美誉度。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建设局(建工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7-06-2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谢伟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及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反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低价中标、标后变更不规范等问题,建议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我局非常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市政府、市纪委有关领导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建设同样非常关心,今年年初以来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我市招投标改革工作。我市在起草《南通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实施意见》时,在成本价设置、投标人资格筛选等方面已采纳您的建议。目前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准备近期印发。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一)在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管理责任方面 1.强化招标人自主权 一是加强投标人资格的事前筛选。在选择资格审查方式方面给予招标人更多选择权,对于技术比较复杂、规模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允许建设单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入围单位;对于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方式组织资格预审,依据投标企业的信用、行政处罚等客观因素筛选出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该企业投标。二是推行评定分离制度。目前我局已根据省厅试点文件要求,起草相应的实施细则。 2.强化招标人责任 一是加强对招标人的决策约束。建设单位建立配套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决策约束制度,对资格预审、投标人筛选、定标等事项纳入决策约束制度。例如借鉴上海管理经验,建设单位将招标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建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制。 (二)分类监管、提高招标效率方面 一是实行分类监管。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要求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目前我局已调整相应了政策,放宽了非有国有资金进场交易限制。二是推行“预选招标”制,提高小型工程、应急工程招标效率。针对维修、养护,小型改造工程工程量小、开工时间无法确定的特点,招标人根据预估工作量大小和工程分布情况打包成一个或多个标段,通过招标方式预选中标人,待工程实际发生时在预选中标人中直接确定承包人。相应的文件正在起草过程中。 (三)加强招标市场监管,建立公平、诚信市场秩序方面 一是推行合理低价法,防止恶意低价抢标。针对目前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通过恶意低价抢标的问题,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建立合理低价评价标准,评标时对不合理的报价不列入评标基准价计算,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参照上海最低价认定标准,合理平均价下浮4-10%作为最低价,具体标准征求市区代建办等大业主意见后确定。 二是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在评标环节应用。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62号)精神,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拉开信用评分档次。目前已将信用得分占投标得分比例从3%提高到5%,下一步试点信用评价在资格审查环节的应用,对于市重点项目、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将信用分计入资格审查总分,学习扬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经验,限制部分信用差的企业参与市重点重大项目的投标;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认知度。 三是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招投标透明度,防止围标、串标。 进一步加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提高系统安全性。建立招标投标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要求招投标监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严格保密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杜绝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方式非法获取资格审查、抽取评委、投标报价等环节的招投标信息。 引入第三方投标工具,实行“1加1”电子招投标模式。加强对软件开发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南京等地经验,引入第三方投标工具,建立竞争机制,实行 “1加1”电子招投标模式。目前,我局已印发了《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推行“1+1”电子招投标模式的通知》,4月已有多项目正在试点,5月份正式实施。 创新开评标监管新模式,推行远程开标试点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经前期调研,已成功试点推行远程开标制度,通过标书的远程解密,远程答辩等方式实现远程开评标,下一步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应用。 (四)加强招标代理管理方面 优化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标准,建立我市招标代理企业名录库。推进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行代理机构选取进场电子化交易,实行代理合同的网上备案。同时对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活动。在此基础上,优选部分信誉度高的招标代理企业,建立我市招标代理企业名录库。 (五)严格招标投监管工作,抓好监管关键环节方面 一是对招投标监管关键环节进行再梳理,完善招投标监管内部控制度,对重要环节实行AB岗,双审制。注重效率与监督统一,学习上海的经验,改革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流程,实行事中、事后备案制。转变观念,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监管。 二是增强电子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要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通过业务梳理、风险分类和流程再造,突出对招标投标各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的“预警监控”系统建设,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异常、失常事项,实现“红灯、黄灯、蓝灯”三级预警,突出风险节点控制。 (六)依法打击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方面 一是开展依法打击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对认定有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纷给予罚款、限制招标投标等严厉处罚。二是加强标后联合巡查执法。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造价、招标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与企业信用得分挂钩。三是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7日内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合同电子化备案管理系统,杜绝项目部管理人员挂靠多家单位承接工程情况。 (七)评标专家的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省厅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把好评标资格初审关、考核关,建立评标专家定期考核机制,落实评标专家的清出机制和淘汰机制。二是试点建立评标专家定期“轮换制”,对连续担任一定年限(如三年)以上评标专家,分批次给予暂停一年评标资格,防止个别专家在个别行业内建立利益共同体。三是建立评标专家定期“回访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招标人反映比较强烈某些行业的评委(如绿化、空调)开展行业调查,抽取部分专家评标报告,进行复查打分,淘汰部分信誉、责任心比较差的评委。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