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邬建华 提案号: 041
标题: 关于创新举措,促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建议
提案内容:
    绿色交通,安全顺畅是我们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对南通市区及各县区而言,保护环境,除了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外,应该提倡电动自行车出行。
然而从已经有的资料及现状来看,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逆行、超速、闯红灯、占道抢道等违法行为则更是数不胜数,少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行为,大大的损害了多数人的通行权利,成为现行道路交通的一大祸害,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又一大严峻考验。
如何有力扼制这一恶行的蔓延,还电动自行车绿色出行的本色,我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源头上管理
1、建立公安交管电动自行车信息诚信管理网络系统平台。该系统与公安、银行信用等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对失信者有惩戒作用。凡是进入南通市区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登记造册,销售时,应将每一辆车与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录入该管理平台系统,使人与车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2、车辆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3、建议市场监督、公安交管等部门沟通、联动,杜绝质量不合格和违规超标车辆流入市场。
4、对维修、改装企业也要进行相关提醒和宣传。
二、对使用者的管理
1、对车辆使用者进行道路交通方面的教育培训,该培训教育应形成长久的制度。
2、可利用宣传手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还可利用社交网络、论坛、微信、APP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文明行驶的重要性。
3、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生违规的行为除了进行教育、警告及处罚外,还应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管理平台。
三、对道路的管理
1、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进行立法,形成有区域特色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应该体现各个城市的特点,我们南通市在这方面应该主动作为,先尝先试,取得管理经验。
2、减少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位设置,清除或减少路面障碍。
3、对原有非机动车道进行重新规划,拓宽非机动车道宽度,有条件的话,可以单独设置电动自行车的专用车道。
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部门只要真下功夫,我相信,南通市电动自行车的横冲乱窜的不良行为一定会得到扼制,绿色出行,和谐交通,一定能实现。
承办单位: 主办: 公安局 协办: 工商局 质监局
答复日期: 2017-06-28
答复内容:

邬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举措,促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业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日渐突出。加之,超标车销售及超龄人员驾驶等问题,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隐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注册登记管理。近年来,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涉车犯罪”专项整治等行动。同时,也逐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规范》,依托南通市非机动车管理系统,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为打击盗抢车辆行为以及非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上牌点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登记发牌。

二、加强销售源头管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目前,路面上确实存在一定的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为此,交警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采取了教育、处罚措施。但是,电动自行车面广量大,大量的超标车流向社会后,给路面交警带来较大的管理压力。从实际工作体会来看,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应采取政府部门综合管理的办法进行,而不是等车主已经购买了车辆、上了路后再处罚。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防止超标车辆流向社会。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社会面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购买、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危害,引导教育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超速”电动自行车。

三、加强电动车路面管控。近年来,交警支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纳入年度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和静态交通为重点,开展不文明行为攻坚整治。日常工作中,路面交警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净化路面行车秩序。下一步,我们将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摸索、完善符合南通本地实际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针对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报、网、声、屏”等媒介开展社会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政策,了解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及法律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车辆,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驾驶行为。

五、探索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信用诚信管理体系。目前,我市已出台《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6)94号),将机动车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南通市诚信惩戒体系。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市经信委,将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