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曹苏宁 | 提案号: | 256 | |
标题: | 关于建立南通综保区通州湾分区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综合保税区是区县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通州湾示范区腰沙15万吨深水港已通过交通部、环保部审批,要把通州湾港区建设成国际先进港区,应借鉴新加坡等地经验,建立综合保税区,以真正发展物流、临港制造业。鉴于南通已有综合保税区的实际,建议南通海关在对通州湾原有的关心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帮助审批南通综保区通州湾分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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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海关 | 协办: | 通州湾示范区 |
答复日期: | 2017-07-05 | |||
答复内容: | 曹苏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通综保区通州湾分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州湾示范区突出江海联动、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等重点创新发展思路,推进港口、产业、城市一体化发汗,港口开发初具规模,外贸进出口稳中有升,呈现出优质高效发展的强劲态势。 2017年3月31日,南通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沈建明带队赴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调研,听取了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地区经济发展、口岸开放等工作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通州湾码头及深水海港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走访了部分区内企业,了解示范区开发开放、项目规划方面的政策需求,并现场解答了与会部门和企业代表提出的关于口岸开放、保税仓库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整合、扩区等,最终由国务院审批决定,其审批内容涉及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及规划部门说明等,并且需要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和海关总署的联合验收。因此,我关建议:一方面,加快做好可行性研究和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国土、发改委、财政、商务、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共同参与。另一方面,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为一个区块,目前南通综保区分为AB两区,再申请扩区,获批的难度比较大。考虑到申报、审批需要一个过程,而通州湾示范区的发展已蓄势待发、时不我待,因此建议加强保税仓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优势。 最后,感谢曹苏宁代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南通海关将在南京海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全面落实 “联系政府、对接项目、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大力支持通州湾示范区经济发展,为南通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贸稳定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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