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黄小卫 | 提案号: | 097 | |
标题: | 关于加强对电动车违规整治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在开展电动车整治活动,作为市民,我们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毕竟,这些电动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视人民生命为儿戏。在活动中,我们发现了很多电动车违规现象: 1.乱闯机动车道;2.随意逆向行驶;3.不打方向灯;4.转弯不让直行;5.闯红灯;6.不戴头盔;7.醉酒驾驶。
这些现象,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我针对这些现象,特向有关部门提出几点建议:
1.为降低执法同志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从源头入手,将非法的生产厂家全部查封,毕竟,生产出来的都是不合格品。
2.电动车也应当发放驾驶证,以便严格控制驾驶员的数量。
3.要严格控制驾驶员的年龄,现在,好多不满15周岁的学生和上了年纪的老人都在驾驶电动车。
4.增大对违规电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力度。由以前的20-50元改为50-100元。
5.严格要求所有电动车都必须买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一个都不能漏,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的安全及切身利益不受伤害。
6.所有电动车都必须上牌,无牌电动车一律没收。
7.凡酒后驾驶电动车造成事故的,等同酒驾。一律按照汽车驾驶员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8.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目前老百姓普遍对交通法规的了解较少,更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
9.合理制定电动车限速,限行或禁行政策。
10.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实施年检制度。对电动车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凡有超标或安全隐患的,需就地处理。凡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应立即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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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质监局 |
答复日期: | 2017-06-28 | |||
答复内容: | 黄小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违规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市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日渐突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一方面,我们将电动车管理纳入路面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形成常态严管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已联合质监部门对销售商进行宣传,上门送达告知函,要求销售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车辆销售,诚信、规范、守法经营。今后,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对违规电动车整治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规定,我市路面上确实存在一定的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给路面交通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从实际工作来看,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以生产销售源头管控为主,路面查纠处罚为辅,政府各职能部门综合施策才能形成管理合力。目前,国家层面也着手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已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了管理建议,建议从省级立法层面予以规范。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与本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有效减少超标车辆流向社会。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社会面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购买、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危害,引导教育群众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加强路面管控。自2013年起,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纳入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不文明行为攻坚整治。路面交警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行驶、醉酒驾驶等危害行为的处罚,净化路面行车秩序。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电动自行车遵章率明显提升,不文明交通陋习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我们将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摸索、优化处罚措施,丰富教育手段,构建符合南通本地实际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登记管理。近年来,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涉车犯罪”专项整治等行动。同时,也逐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为打击盗抢车辆及侦破交通事故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但由于当前法律并未对车辆驾驶人要求登记详细信息,仅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年龄上限未作出规定,且不要求驾驶人获得驾驶许可。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建议,细化相关规定。 四、加强法制建设。目前,公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但您所建议的发放驾驶证及处罚金额增加的建议,在相关法律规定未作出修改之前,尚无执行依据。实施电动自行车年检也需相关技术标准支撑。另外,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与保险协会进行协商,努力探索电动车保险的解决途径。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