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李菊 | 提案号: | 247 | |
标题: | 关于加大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处罚力度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际发展的不断融合,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建设越来越四通八达,我们在感受便捷交通的同时,对道路安全又有深深的担忧。高速公路道路拥堵时有发生,特别是到节假日,绵延几公里的拥堵现象不足为奇,此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不仅为道路通行添堵,还极有可能引发事故、延缓救援,给生命通道‘添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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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
答复日期: | 2016-06-14 | |||
答复内容: | 李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处罚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查处 近年来,我局交警部门按照“路警联动、合力共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专项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1.3万余起。一是加大科技投入。交警部门去年在已有34套高清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应急车道抓拍系统建设,再新增点位23处。各高速交警大队对现有的98台数码照相机、36台长焦距照相机、24台摄像机、59台行车记录仪等资源进行整合,保证路面巡逻车至少配备2台以上摄录设备,满足日常管理的需求。二是加强联勤联动。与路政、清障、养护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起多层面的联防联管机制,落实错时巡逻制度,监控中心、清排障、养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取证,及时通报、移交交警部门查处。三是强化分析研判。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分析研究规律特点,准确掌握易发时段、路段,归纳总结具有指导意义的预警性、线索性、资料性的情报信息,定向指导路面调整警力部署,增强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四是突出管理重点。在日常勤务中,加大巡逻频次、密度,提高巡逻覆盖面,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超车等违法行为。交通大流量特殊勤务中,交警部门在苏通大桥桥面,小海、南通北2个枢纽以及沈海主线小海至白蒲段等重点路段都布设了固定岗,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五是运用科技手段。各高速大队落实专门人员,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资源进行“网上巡查”,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并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执法,同时与巡逻民警互动查纠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实用高效的高速公路“智慧管控”系统,在常态开展应急车道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性部署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平安高速”建设,确保高速公路“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民监督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等媒介,打好宣传战,积极营造“占用应急车道是堵塞生命通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与闯红灯同样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抵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一是开展社会宣传。制作《正确使用应急车道》专题宣传片在南通电视台城市日历播放;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随警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二是开展日常宣传。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收费站、服务区等部位设置宣传展板162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悬挂“严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严查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等内容的横幅86条,利用可变情报板,滚动、循环发布宣传提示,实时进行宣教。三是开展针对宣传。深入辖区沿线村校、客货运单位,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强化守法意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四是实行警示引导。主动加强与辖区7家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应急车道地面已漆划“应急车道、严禁占用”、“占用应急车道、罚款记分”等宣传标语的基础上,重新漆划68处,基本达到每5公里1处地面宣传标语、每10公里1处反光提示标牌的密度。五是建立举报制度。联手南通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江海晚报开辟了《谈车论驾》、《城市大眼睛》、《不文明交通大曝光(随手拍)》等活动,开辟96122、交管综合服务平台等举报渠道,动员、鼓励民众积极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坚持走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道路,围绕基础宣传抓延伸覆盖、新型宣传高端务实两条主线,积极发挥宣传工作普法教育、警示震慑、倡导文明、展示形象作用,倡导文明交通和全民监督理念。 三、关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处罚 目前,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法定性,我局交警部门无权擅自变更处罚幅度和相应的记分分值。您提出的提高处罚幅度、记分分值以及多次被查处暂扣、吊销驾驶证等建议,我局将利用适当时机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南通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