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 顾淑娟 | 提案号: | 012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城市环境噪音污染也日益突出。噪音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并列为当今社会四大环境公害之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已逐渐成为政府部门关心和市民反映较大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音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在商业街区,部分商家只顾自身利益,在门口摆放大功率音响循环播放促销信息;节庆期间搭台表演,高声喊叫推销、宣传产品。
2、小区内、路道边燃放鞭炮及礼花弹现象司空见惯,甚至凌晨1-2点钟还能听到搬家的礼炮响亮的爆炸声。
3、小区附近开着高音喇叭练健身舞的现象随处可见。
为进一步提升南通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保证市民有一个相对安静的生活环境,加强城区环境噪音污染治理尤为必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让人们了解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音污染的责任感,提高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人们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提倡文明礼貌,树立文明新风,对半夜搬家燃放礼炮的旧习加以引导和限制。向全社会公布噪音污染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参与治理噪音污染活动,并对被查处的案件进行曝光。积极倡导和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政府职能部门拿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将治理噪音污染纳入城区环保计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强化噪音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噪音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音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合理规划,尽可能地增设社区居民娱乐活动场所,让社区的居民在娱乐活动的同时避免噪音对其他周围群众的影响。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物业等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力求使各类噪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有效地改进我市城市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三 、依法管理,加大对噪音污染的惩治力度。
针对有噪音扰民投诉的各类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噪音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与商业经营户、文化娱乐部门等签订噪音控制责任书,明确职责。加强日常治理,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制止噪音污染行为。对于群众举报的商业噪音,一旦查实应予以严厉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增加社会舆论的约束力,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依法全面足额地征收排污费,真正做到以收费促进噪音污染治理的目的。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公安局 | 协办: | 城管局 环保局 |
答复日期: | 2016-06-15 | |||
答复内容: | 顾淑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噪音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当前,反映突出的主要有商业街区不注重管理,商家摆放大功率音响或搭台表演、推销;小区内、道路边燃放烟花爆竹;小区附近开高音喇叭跳广场舞,等等。这些行为,虽然公安机关立足职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社会、法律、习俗等方面诸多因素,治理难度较大。针对您的建议,目前我们已对城市噪音污染问题组织了多轮研究,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城市噪音污染治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宣传普及我国对噪音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特别是在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或在协助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时,将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第2项、第5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告知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对涉事双方的正面引导,特别是对广场舞扰民的行为,考虑到广场舞是满足现阶段群众健身爱好和精神需求的载体之一,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时,将以说服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注重引导舞民在远离居民住宅区的场所组织活动,摒弃“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引导培养“在秩序和规则下享受自由”的习惯养成。 二、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为切实解决难题,公安机关将积极联合环保、城管、文化体育及部分社区、物业负责人等,专题研究开展商业街、广场舞噪音整治工作,结合对辖区噪音扰民现状的分析研究,重点围绕“限定时段、强化管理、提供便利”等方面制定可行性措施,形成治理合力,从而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贴心感性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换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针对噪音扰民反映诉求较集中的重点地区,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部门对音量大小进行分贝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过限定音量、引起群众投诉的音响持有者,进行现场教育引导,经教育后仍不听劝阻的,对违法行为执行处罚。 三、积极引导群众的自觉性。发挥公安机关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基础工作优势,在组织社区民警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动员附近住宅区内的居民担任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发挥他们居住在本小区的优势,出面与周边居民商定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和规则、保证跳舞时的秩序文明,以缓解舞民与附近居民的矛盾。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引导舞民文明进行广场舞活动的倡议书,由社区民警和广场舞组织者对跳舞的群众进行分发宣传,号召舞民积极响应倡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舞民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自觉遵守跳舞时间和区域的规则,从而促进参与者形成文明跳舞的潜意识。 同时也希望各级人大代表代为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通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