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郭建冬 提案号: 229
标题: 关于推进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相关法规文件落实的建议
提案内容:

商业开发建筑和住宅小区中,通信配套设施需要和土建同步施工,部分属于隐蔽工程,其建设质量是持续提供通信服务的重要保障。
    国家、省、市对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已经有了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有《电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提升全省宽带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50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号 )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4]39号 ),这些法规文件明确了驻地网通信建设的投资分工、建设标准、使用方法,明文规定了建设质量要求,保障了用户和电信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电信条例》要求: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主。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要求》: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基础施设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在新建园区、商业(办公)楼宇、学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前期,将公共信息机房、信息网络管线、基站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由规划、信息化、广电等主管部门及通信协公共同审核把关。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目前,上述法规文件在南通本地并未得到完全落实,主要问题是驻地网通信建设流程并未纳入到整个商业开建设流程中,未能对开发商直到监督作用,导致开发商建设的通信施设应贪图便宜,质量不达标,后续使用中故障频发,对提升通信服务质量和提高信息化水平十分不利。
    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做好标准落实的检查、处罚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市通信行业协会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光纤到户和移动网络配套等通信基础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法规文件精神,保障通信施设建设质量,保证通信用户对通信运营企业所提供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承办单位: 主办: 政务中心 协办:
答复日期: 2016-06-15
答复内容:

郭建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相关法规文件落实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包括通信设施在内的《南通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拟定,正待审定后正式颁布。即将出台的《南通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中规定,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城建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工作。

虽然《南通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还在审定过程中,但我局已根据其主要精神,已将通信、广电等管线工程的审批工作纳入审批流程。例如:在方案审查阶段,将管线综合设计作为方案设计的必备材料,在各职能部门联审时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您的建议非常及时,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局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建议,在下一步相关管线工程的审批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在方案审查阶段,结合部门联审,组织相关管线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通信等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更好地落实各项法规和规范。

2.在图审阶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联合审图工作,将目前尚未纳入审查的管线设计(如通信管线的户内部分),纳入设计审查,从而将相关管线设计按规范要求真正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

3.进一步优化与其他部门的审管联动和协同机制,强化与通信行业协会的联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有利政策,共同做好管线建设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将各项法规规范落实到位,以确保建设质量。

专此回复。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