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王桂兰 提案号: 131
标题: 关于规范早教市场,建立早教实验室的建议
提案内容:

   0-3岁是人生的生理发育和心智发育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人生发展启蒙阶段更为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幼儿教育得当,成长环境良好直接决定着孩子一生的发展影响很大。所以规范早教市场将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早教园、早教中心相继涌现,生意异常红火:现代父母大多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可谓“不惜血本”,错误地认为“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年轻家长由于日常工作繁忙,没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隔代教育又有诸多矛盾和争议,转而投向这类早教机构,希望通过早教机构来满足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早教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早教机构商业化运作成分太大。有的早教机构会千篇一律劝说家长“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的早教机构忽视教育的科学性,随意编制课程,拔苗助长,违背孩子的正常成长规律;有些早教机构甚至疏于对孩子的各种习惯和能力的培养,只是简单的负责看管孩子。

二是早教机构强势地位突出。目前我市早教收费完全由早教机构自身确定,没有统一标准,一般的一个月在800元左右,条件好点的要达到1400元左右,一年下来大概也要一万多元一个孩子。早教机构和家长签定的合同也不尽相同,条款也是不对等的,比如合同一旦订立,学费缴纳后,即便是中途退学不再去上课,也基本没有理由可让家长能退回学费。对于早教机构处理方法不满,很多家长也苦于投诉无门,只能不了了之。

三是早教机构教育质量无人监管。由于0~3岁的早期教育不在学前教育范围,教育部门无法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水平。早教机构出于经营成本等多种因素,请不到也不愿意高薪聘请优秀教师任职,多数从业人员缺少专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早教师资整体力量薄弱,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缺乏对幼儿早期教育的整体指导规划,致使每个早教机构都是自主经营、自设课程、自编教材、自由发挥,至于教育与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适宜性和合理性无从考证。

四是早教机构安全保障令人担忧。有些早教机构在设立之初就没有通过权威部门的审批和相关职能监管部门的把关,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更加是监管责任不明,管理松懈,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等隐患不得不令人担忧。有不少的早教机构租借沿街商业用房或者小区内的底层住宅或车库,用房不合专业标准,不利于幼儿的活动、生活与游戏的开展,而且卫生、食品、孩子的人身安全问题也疏于监管,幼儿食谱的制定、食材的质量及食物的操作等环节是否能满足孩子的生长发育需要无人知晓,营养的供给是否到位等问题也不得不令人担忧。

建议:

  1.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为管理责任主体。因为早教机构与其它任何机构都不一样,一旦出事就是大事,政府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负责对早教机构的设立、收费、教育标准、师资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承担把关、监督的责任。严格执行所有早教机构都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备案方可营业的准入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早教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查和接受家长的群众监督。

2.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早教市场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民政、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样需要肩负起对早教机构日常运营的重点督查责任,共同促进我市早期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3.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0-3岁婴儿早期教育关心和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教育、安全、消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推动下,进行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早教机构的协调与管理工作,拟订重要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核查教职员工的师资质量和水准,具体指导和推动早教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早教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早教机构食品卫生、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和检查早教机构的收费管理工作,以确保对各早教机构的监管到位。

4.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教育要真正从娃娃抓起。

各镇(区、街道)充分发挥好村(社区)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对辖区内0-3岁儿童家长开展科学育婴的短期和定期培训,普及科学育婴知识。牵头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规范建设标准,并依据家长需求确立早教实验室“双休日亲子园、婴托活动中心、父母学校、社区托儿所”等机构,尽可能满足家长的需求,使0-3岁婴幼儿家庭能够最大限度的就近获取教育资源,努力推进家庭教养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升文明城市的建设内涵,也是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又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得已落地生根。

承办单位: 主办: 教育局 协办: 卫计委;工商局
答复日期: 2015-06-30
答复内容:

王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早教市场,建立早教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开端。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按照婴幼儿心智发展规律,在适当的时期内,给他们提供恰如其分的刺激,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早教市场蓬勃发展,各种早期教育机构不断涌现,对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教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办学条件、消防安全、师资配置、卫生保健、服务收费等薄弱环节,影响了婴幼儿身心健康和早教行业有序发展。为摸清我市早教机构的基本情况,我局曾联合工商、人口计生部门对各自审批的早教机构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我市各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和管理的早教培训机构共有28家,其中市区3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早教服务企业共18家,其中市区14家。另外,市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基地48家,其中市区15家。

由于早期教育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行政执法缺少依据。各地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模式也不一样,南京、无锡等市明确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而其他地方还是由教育、工商等部门分别审批或注册登记。我局作为建议的主办单位,积极协调和牵头做好办理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卫生厅、妇联《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学习了南京、无锡、泰州等地出台的相关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和《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检查细则(试行)》。

去年以来,我市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检查细则(试行)》,组织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覆盖所有早教机构,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今年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中,我局继续狠抓民办早教机构的规范,与以往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近年来首次主城区整体联动,市直和崇川区一同部署;二是以年检为抓手逐步建立教育、消防、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民办早期教育管理机制;三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近年来在民办早期教育发展中发现的问题抓整改;四是积极呼应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加强调办学条件达标,更加强调办学场所安全,更加强调规范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早教机构规范管理,实现早教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研制早教工作制度。目前,我省0—3岁早期教育的具体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我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研究制定早教工作制度,促进我市早教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早教机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大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牵头协调和分工负责,教育、工商、卫计、物价和妇联等部门加强定期会商,强化管理,引导早教机构规范办学。

三是把好早教机构准入关口。督促各地对新申办的早教机构,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准入;对已经审批的早教机构,要对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在申办审批程序上,公办早教机构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非营利性民办早教机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是积极开展早教实验。发挥托幼机构示范作用,鼓励省、市优质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幼托班或亲子园,在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保证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养指导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鼓励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根据实际开辟、建设早教服务场所。

五是提高早教队伍整体素质。由于早教的特殊性,对早教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掌握心理学、生理学、营养学、医学以及教育学有关知识。鼓励早教机构从业人员加强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育婴师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切实提高早教机构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南通教育的关心也支持!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