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出者: 单雄清 提案号: 150
标题: 关于合理调整幼儿园及小学散学时间的建议
提案内容:
    随着现代教育制度的发展,为孩子“减负”成为普遍共识,适龄儿童的在校时间较之前亦明显减少。目前,我市大部分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左右至下午4点左右,小学的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左右至下午3点45左右。而我市大部分单位是早晨8点30左右上班,下午5点30左右下班。对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和父母的作息时间无法同步,孩子上下学的接送,必然成为每个家庭的难题。由于孩子的散学时间比父母的下班时间提前近2小时,放眼散学时的各个学校门口,大部分是年迈的老人骑着电瓶车摇摇晃晃接送,安全隐患很大,能够自己接送孩子的父母占比极少。同时,散学时间过早,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孩子每天散学后的生活安排也成为社会难题。
    据了解,当前,一部分孩子散学后,回家由爷爷奶奶陪伴玩耍或作业,一部分孩子加入到各种社会培训机构的兴趣班,一部分则将孩子临时托交给形式各样的“晚托班”,而绝大部分都缺乏父母的及时沟通和陪伴,给孩子“减负”的初衷也在向各类培训机构的奔波中成为空谈。每天这段家庭教育的“真空期”似乎不值一提,但日积月累,及时沟通的缺乏,无形中导致的教育断链,对于5至10岁儿童成长期的负面影响,的确值得我们关注与反思。
    为此建议:适当延长幼儿园和小学中低年级的散学时间,尽量与社会单位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同步或稍晚,这样既便于双职工家庭解决孩子接送难题,又符合当代家庭运转模式,有利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科学衔接。幼儿园的孩子,可适当安排一些园内活动,每天延长2小时左右;小学低年级儿童可安排在校写作业或者其他素质教育活动,如此既可以确保孩子得到安全监护和科学管理,又能够根据个性特点培养孩子的志趣爱好,并且能有效提高完成作业的速度和质量,相比于社会培训机构参差不齐的办学效果而言,还可以减少家庭教育支出成本,使“减负”真正减到实处。
承办单位: 主办: 教育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5-06-30
答复内容:

单雄清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南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幼儿园及小学散学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小学生在校时间,《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江苏省小学作息时间基本统一。对于幼儿在园时间,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作息制度由举办者自定。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安排,一般是早上8点幼儿到园,下午4点左右开始陆续分批由家长接回。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明确的“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要求。

同时,为了保证教师有学习提高的时间,各小学、幼儿园一般会利用学生放学后时间组织教师开展备课、学习培训等活动。应该说,这种规定与安排,既保证了小学生和幼儿在校期间正常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又满足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小学和幼儿园的放学时间,确实也给少数家庭带来了一些不便,主要是孩子放学时无法按时接,出现了孩子无人照看等问题。为解决因家长工作时间差异而出现的这些问题,不少小学和幼儿园也采取了诸如对不能准时离校的学生由教师集中管理、幼儿园提供托管类服务等办法。2012年6月,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非保育期间幼儿园提供的托管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2012年8月,南通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了收费对象和服务时间,明确指出:“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3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并与幼儿园签订托管协议后方可按月收取托管费。”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了幼儿及家长、幼儿园和老师各方的利益。但因为小学阶段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涉及到规范办学行为、托管期间的监管责任问题,对于相关费用上级部门并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与办法。因此,这项工作在小学的开展与幼儿园有明显的差别。

总之,在小学和幼儿园统一放学时间问题上,很难满足每个家长个性化的需要。我们将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出台相应措施规定的同时,学习借鉴外地做法,探索试点弹性放学制度,提倡各地小学和幼儿园能与家长积极沟通,根据家长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放学时间,尽最大努力为家长提供周到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南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