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 市级部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持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以高质量公开助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围绕政务公开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根据国家、省、市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帮扶政策、食药安全、质量安全、企业信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要点,强化信息发布。2022年,我局机关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039条,涵盖政策解读、问题解答、预算决算、重要政策、工作总结与计划等各类形式,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内容同步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口栏目发布。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确定政务公开承办人,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施行具体经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在今年文件清理过程中,发现31件文件不是规字号文件,予以清理。

    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持续规范。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分办、处理、审查、答复等各环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等进一步明确,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受理。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均按规定时限和流程予以答复,做到答复及时准确规范。

    四是大力推进双随机监管数据公开。制定《2022年度南通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普遍实施联合抽查的行业领域提高到64个,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2022年,全市共有306个部门开展、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5703项,抽取检查对象100425户次,实现任务完成率、事项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四个100%。

    五是加大“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分别开辟市场体系建设、公共安全管理、企业创新发展、消费维权数据等专栏,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落实、重要政策执行等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改进工作,确保落实到位。通过“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两大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政务、宣传等信息超1300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1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1

    1

    0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期望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门户网站部分栏目的更新频次不够高,主动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政民互动水平仍需提高。对此,我局将在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创新能力,依托各类媒体平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回应公众诉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精准、高效。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做好日常结果公开的同时,加强过程公开水平,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切实做到精准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