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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主,发布会、新闻报刊、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87条,其中,部门动态440条,公告公示253条,政策法规4条,政策解读8条,调查征集3条,其他信息1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件,上年结转1件,截止2022年末,办结138件,5件结转2023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落实网站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促进局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将文字审核和保密审查紧密结合,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即信息制作处室(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局办公室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制定《2022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将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月度公示制度,明确考核办法和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做好门户网站栏目优化调整,细化公开事项,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发布动态信息,强化内容保障。一是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新政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创新采用图文形式进行全面解读,帮助群众更好理解政策内容。二是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2022年,市住建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88件(含主办件、协办件),主要集中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物业管理、房地产调控、建筑业发展等方面。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办结,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并按照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三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栏目等形式,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四是积极发挥报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解读并宣传相应政策,扩大公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晓面和认可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7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9

    1

    0

    1

    0

    1

    1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1

    0

    1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

    0

    0

    0

    0

    1

    2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2

    0

    0

    0

    0

    0

    8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8

    0

    0

    0

    0

    0

    8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5

    1

    0

    1

    0

    1

    1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0

    0

    3

    1

    1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机制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仍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提升主动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二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表现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