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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体:[ ]

    2022年,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公开重点工作及动态信息。就“绿色农资”行动向社会征集了意见建议并发布了反馈报告。依规定公示了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等相关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布了房屋出租公告、相关公司清算审计项目比选公告及中选结果公告。全年发布各类信息385,办理领导信箱来信11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及时调整网站建设维护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关,做到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做到每天巡网读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栏目设置,新增统计信息和政府采购两个栏目,确保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完成了门户网站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获取政务信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季度自查整改制度,确保网站规范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市总社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内容纳入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排名的方法,激励系统各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参加省、市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充实队伍力量,本年度新增1名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有提高的空间。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加强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供销合作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我单位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