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南通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编制。
全文包括2019年市统计局落实《南通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本部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等工作情况。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tjj.nantong.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通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编:226018;联系电话:85215771;电子邮箱:nttjjbgs@126. com)。
一、总体情况
(一) 严格落实《南通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市统计局根据《南通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和《南通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结合市统计局2019年重点工作,制发了《南通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关于我局的公开分工,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创新公开理念,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二) 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1.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完善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修订《南通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2. 重视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
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在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上,就南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普查宣传月、南通统计开放日等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难点问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市统计局配备了2名专职信息公开员,5名兼职信息公开员。
(三) 渠道场所
市统计局以“服务为民”为工作原则,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以官方网站、南通统计微讯公众号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结合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年鉴等多种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 教育培训情况
市统计局将加强业务培训作为做好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对市局专兼职信息公开员和县(市)区政务公开负责同志的业务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2019年就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形势、公开工作常见问题和新《信息公开条例》解读三个方面,进行了培训。
(五)公开信息情况
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重要信息都进行了公开。包括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及与专业工作相关的统计制度、调查项目、统计标准、统计数据等。
2019年,市统计局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条。其中数据类信息209条,数据分析71篇,工作动态207条。
(六)公开形式
1.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及时的进行网站建设和整改工作,包括每季度进行网站内容的核查,按照市网站集约化要求,科学设置栏目,明确各处室职责,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对数据南通等数据主要发布版块进行进一步优化。
2.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9年,市统计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按季度,召开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新闻发布会3期,2019年全年统计发布会1期,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讲解。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召开新闻发布会1期。重点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70周年南通发展数据解读。
3.“数据南通”宏观数据平台卓有成效。将国家、地区间的数据归入平台建设,更直观地对比反映南通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将数据装进口袋,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4.“南通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力。共刊登了53期微讯报道,内容广泛,涉及统计数据解读、统计工作动态、经济普查等方面。
(七)咨询情况
今年以来,在线咨询、部门信箱、市长信箱共计办结33件,依申请公开11件,均及时办结。咨询信息主要涉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地区生产总值、历年经济运行数据等资料,咨询主体主要是在校学生,目的是为了论文的数据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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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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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0 |
0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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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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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 |
163.86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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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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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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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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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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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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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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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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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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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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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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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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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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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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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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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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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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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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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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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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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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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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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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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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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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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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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丰富服务手段、注重服务时效等方面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不断改进,通过与全国统计系统、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加强调研分析,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1.由于对政府统计部门生成的信息范围不了解,社会公众咨询不属于本局所生成的统计信息较多。市统计局本着便民原则,依照《条例》的规定,做到凡是在《南通统计年鉴》中公开的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均为咨询者提供服务和解释,或者指向相关部门。同时,加强统计宣传,加强公众对于统计工作的了解与认知。
2.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做到早策划早准备,增强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提高政策和数据解读能力,使数据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