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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避坑”小指南
来源:南通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字体:[ ]

1.劳动合同要不要签?应该在什么时候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上的期限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上一般需要写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这些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关于试用期,为什么有的试用期一个月,有的是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含3年)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文本要留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7.如果没有及时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会承担哪些风险?

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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