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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来源:南通年鉴 发布时间:2018-12-19 字体:[ ]

【保障性住宅建设】 2017年,南通市出台《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收入线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从家庭人均月收入1600元提高到2100元;公租房申请条件,从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提高到2400元。全年市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3910人次570.08万元。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全部获保障,实现当年申请、当年保障、“应保尽保”。全年,市区完成3个、新启动6个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其中,崇川区新启动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城港小学西侧地块、原百花水果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块、钟秀派出所新址),港闸区新启动城中村(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北市街一弄二弄地块、北市街北菜市场、棉机路北河东路东地块)。完成老小区整治14个,其中综合整治8个、单项整治6个。

棚户区改造 2017年,南通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4256套(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3.2%,其中市区新开工5594套(户),完成目标任务101.7%;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4147套(户),完成目标任务188.7%,其中市区基本建成17388套(户),完成目标任务173.9%。至年底,南通市棚改获政策性贷款391.3亿元,获中央、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7.1亿元,其中市区2.7亿元,获奖补规模继续居于全省前列。11月24日,全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现场会在南通召开。南通棚户区改造工程获评“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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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2017年,南通市深化房屋依法征收、透明征收,强化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民生和服务重大工程。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动迁,完成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首批动迁。推进“三城同创”、中央创新区、五山及滨江地区等重点项目动迁扫尾。市区全年完成房屋动迁面积438.17万平方米,民居10539户,非居住房屋552户。

物业管理 2017年,南通市深化物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在网络平台实时记录和公开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年终按信用记录分值发布“红黑榜”,取消“黑榜”企业下一年度投标资格。坚持物管小区“421”(每月对物业企业检查4次、通报2次、召开点评会1次)常态检查模式,全年累计检查46批次,涉及159个小区、97家物业服务企业。对市区34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现场发放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管行业”“管人员”并行双轨制监管体系,将考核向项目经理延伸。

(单亚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 公积金缴存提取 2017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单位2697家,比上年增长28.37%;实现新增开户职工14万人,比上年增长7.69%;实现归集102.99亿元,比上年增长11.3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94%,占当年归集额81.84%。至年底,全市有23682家单位、80.2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95.16亿元,归集余额255.7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39%、7.89%。

公积金运营 2017年,南通市实现公积金业务收入9.0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9%;业务支出5.13亿元,比上年增长4.48%;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向市财政上缴资金1.28亿元,支持市政府住房保障建设。

公积金贷款 2017年,南通市为19830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9.06亿元,比上年下降19.52%,其中公转商贷款4383笔19.98亿元,比上年下降15.63%;个贷比率110.5%,贷款逾期率0.41‰,无违规发放贷款情况发生。至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4.72万笔596亿元,其中公转商贷款14389户61.39亿元,贷款余额344.93亿元(含公转商54.9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认房认贷,出台《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调整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后,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0%、40%,5年内、5年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5%、3.25%,普通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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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 2017年,南通市调整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办理基数调整68.9万人次,月缴存额增长8281.6万元,实现“控高保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1家,责令限期缴存15家,追缴公积金2800.32万元。强化银行清理逾期责任和相关奖惩措施,全年通过诉讼收回逾期贷款26笔250.36万元。推进银行直连系统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金实时到账和信息实时查询,全年绑卡人数9.6万人。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公积金可通过该平台转移到现工作所在地。全年办理转入1100人、转出496人。加入《沪苏浙三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多方合作协议》框架,成为沪苏浙三地全面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建立公积金中心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上海公积金中心缴存信息共享和账户资金线上转移接续。

(吴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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