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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来源:南通年鉴 发布时间:2018-03-01 字体:[ ]

【概况】2016年,南通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7.1%、97.5%和97.85%。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至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9.6万人(不包括已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2.9万人。全市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87.93万人、109.97万人、129.77万人、103.3万人,比上年增加4.93万人、2.82万人、2.93万人、2.54万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全年为企业减少保费支出2.2亿元;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为1.5%,全年为企业减少保费支出2亿元;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由1.96%下降到1.8%,全年为企业减少保费支出1亿元。“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扩容增效,开通较大规模参保单位4500余家,增幅25%,覆盖人群30万人,全年线上办理各类业务330余万人次,占社会保险业务总量6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南通列入全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城市。

【养老保险】2016年,南通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全市3055家单位、18.95万人参保登记,登记数量列全省第二位。各县(市、区)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增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1000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总支出1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当期结余1.5亿元,累计结余81.7亿元。开通社保、税务、财政“三方数据联网”平台,加强信息交互和联合执法,全市平均征缴率98.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水平820元,比上年增加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参保人数占93%。首次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含失地农民转企保)人均月养老金由调整前的1952.9元增加至2114.9元,人均增加162元,增幅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约300元,增幅约5.6%。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续第五年增调,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由每月140元提高至180元;各县(市)、通州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由每月105元提高至115元。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新增4000人,累计14.3万人,其中7.59万人到龄领取基本养老金,最高领取标准每月2034.8元,比上年增加173.9元。

【医疗保险】2016年,南通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县(市)、通州区均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海门市、海安县完成机构、制度和信息系统并轨运行。合理调整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提升至942元,比上年增加116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91元,比上年增加9元,超过省下达的320元目标。大病保险覆盖城乡,至年底,累计324.78万人参保,年内4.1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出2.5亿元。市区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73%。出台医保基金分级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规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水平。

【生育保险】2016年,南通市出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付费结算管理办法,扩大控费覆盖面、细化控费指标。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9.97万人,其中市区43.36万人。全市基金收入3.34亿元,基金支出3.64亿元,当期赤字3000万元,累计结余3.5亿元。

【工伤保险】2016年,南通市在省内率先探索试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重点推进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村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年新增参保项目数1262个。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细化为八类,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2%、1.7%、2.1%、2.5%、2.9%、3.1%、3.3%;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代理)单位执行2.9%费率。实施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制度,全市7796人参保,累计承保保额220.26亿元,发放赔偿913.33万元。全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9213件,再次鉴定申请率0.23%,全省最低。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南通市召开推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研讨交流会,向全国推荐“南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并轨工作经验”。组织68家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参与式培训129场,培训5994人,32家企业创建南通市工伤预防示范单位。5月31日,《中国劳动保障报》专题报道南通市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经验。

【失业保险】2016年,南通市稳岗补贴扩大到所有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全市为5235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46亿元。根据最低工资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上下线。至年底,全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1088元,比上年增长14.5%。

【基本照护保险】1月1日,南通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市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全部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建立“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福彩公益金”多元化动态筹资机制,保险基金按照南通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左右确定,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40元。基金筹资标准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由市政府适时调整。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照护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参加照护保险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坚持“兼顾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原则,待遇标准向居家倾斜。制定“居家照护服务包”,在制度实施初期,按每月上门服务4次、每次2人上门服务1小时,设定洗澡、理发、口腔清理等20个项目,受到失能人员家庭欢迎。至年底,1996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80岁以上占56.6%,其中百岁老人20人。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南通召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座谈会,向全国推荐南通基本照护保险工作经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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