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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来源:南通年鉴 发布时间:2018-03-01 字体:[ ]

【优抚优待】2016年,南通市优抚对象人员有残疾军人5586人、在乡复员军人5146人、带病退伍回乡军人6375人、烈士遗属1744人、参战人员4402人、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人员43477人、烈士子女3728人、其他优抚人员325人,合计70783人。全市伤残抚恤金标准是一级因战伤残金每年67461元、十级因战伤残金每年10119元。年内,完成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参战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从619元统一调整为730元。完成540名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1000名优抚对象医疗巡诊。受理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体检鉴定材料310份。全市完成10个慰烈工程新建修缮改造。接待处理信访400余件次。(刘志春)

【退役士兵安置】2016年,南通市对全市83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事业单位岗位占安置总人数35%以上。对自主就业的2805名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补助金1.24亿元。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退役士兵1986人。发挥退役士兵在加强基层组织、推动基层发展中的作用,选拔聘用到社区(村、居)优秀退役士兵45人。(崔建新)

【军转干部安置】2016年,南通市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拓宽军转干部安置渠道,逐步放大政法部门和基层安置比例,采取“特殊岗位竞争选拔”“部省属单位双向选择”“集中积分选岗”“指令性安置”相结合模式,安置军转干部197人,比上年增加11.9%,其中99.1%安置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及时调整全市在岗(失业)和退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市区在职(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平均工资为团职每月6185元,营职以下每月5622元;参加过抗美援朝或团职、营职和连职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分别为每月5067元、4343元、3817元、3785元。县(市)在职(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平均工资为团职每月6047元,营职以下每月5497元;参加过抗美援朝或团职、营职和连职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分别为每月4570元、3861元、3420元、3435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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