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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如易停”违规扣费,非机动车道改收费停车位,只收费不管理。
提交时间: 2025-06-01 11:17:41
内容: 幸福路位于文峰财富广场开放式小区中间,原本该条道路两边均设有非机动车道,以及两条机动车单行道,该区域临近如东县实验中学,且位于如东县掘港镇人流量大的区域,自改造收费停车位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行,道路长期拥堵。 如易停是收费主体。长期存在收费前没有“纸质”通知条、即通过ETC途径扣费;投诉内容如下: 1、之前该单位均以贴条进行收费,本人从无欠费,后该单位未经本人同意,直接从ETC进行扣款,扣费前、后(含期间)均无信息反馈等情况,存在霸王条款行为。 2、后通过观察发现:其巡查员,有选择性“跳格贴条”进行提示收费的情况; 3、路段长期拥堵,并未实现当初所谓的收费的正向引导、辅助交通规范作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失效; 4、非机动车道改收费停车位,手续是否合规?请予以公示。政府单位批准前,是否经过实际现场踏勘和情况考察,目前该区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该道路位于开放式小区中间,产权归属到底是国有还是小区自有?请予以公示。 6、因小区为开放式小区,且当初规划车位配比严重不足,设置该收费停车位,政府单位未能考虑到该小区业主的停车,服务流于形式和口号; 7、因门口道路设了收费停车位,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以及小区处于闹市区的情况,造成小区业主出行非常不便,拥堵常态化。 鉴于以上情况,请相关单位予以重视,站在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情况下,给出答复和处理方案,不胜感激!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李灵同志:你好!
你提出的江苏“如易停”违规扣费,非机动车道改收费停车位,只收费不管理的信件(办件编号:SU202506003),2025年6月5日我局已受理,现依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幸福路相关事宜:
1、经我局了解,幸福路为我县城区城市道路,并非小区内部路,如你有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至相关职能部门来进一步核实、认定;
2、施划停车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城管局查看现场后会商决定,设置也需符合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和南通市《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停车收费管理相关事宜:
1、实行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特别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来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使用率,鼓励车辆即停即走,力争把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提供给更多、更需要的市民,避免产生长期霸占车位等不文明现象发生,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公平利用;
2、我县如易停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的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建设管理实施单位,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县发改委制定出台的《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175号)《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176号),均为政府定价;
3、ETC用户在开通ETC服务时,签署《ETC用户使用协议》中第8.6条提出:本协议范围除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支付外,也适用于停车、加油等甲方授权开通的泛在化场景消费的电子支付。即用户ETC车载设备在适用的泛在化场景内消费,产生的ETC拓展应用交易记录,由甲方按照约定方式发送给合作银行或机构,合作银行或机构从用户ETC账户绑定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代行扣费,该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通行宝公司所有。如你对ETC扣费有异议,你需咨询江苏通行宝公司,因协议是你与江苏通行宝公司签订,如易停公司也无法自主通过ETC扣取你的任何费用;如你对停车订单有异议,你可咨询如易停公司;
4、对于收费车位的提醒,如易停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比如绑定如易停公司公众号的车辆会收到入场提醒通知;收费道路两侧均设置有《如东县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对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都已清楚标明;所有收费车位地面均设置有金属铭牌,铭牌上清楚标明了泊位性质、泊位号及缴费方式;停车小票。对于你提到的停车小票,也只是提醒方式的一种,至于你提到如易停公司路段管理人员的“跳格贴条”一事,车辆何时入场由车辆驾驶人自主决定,不存在车辆固定时段统一入场,对已放置小票提醒的车辆也就不重复放置了。
感谢你对如东智慧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答复单位: 如东县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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