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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 提交时间: | 2025-10-13 16:29:18 | ||
| 内容: | 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在与我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及后期履行过程中多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协议内容。具体违规内容如下:1.在债务重组协议签订后一直不将合同给于金融消费者,截止目前长达半年以上仍然没有相关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银行拒绝交付合同文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持有权,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同(通常签约后即交付或明确告知获取方式),导致消费者经常性无法核实还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导致履约被动。2.债务重组后银行有义务更新系统还款计划及催收信息,因银行长达数月(截止到目前仍没有)未调整app还款时间及催收内容,构成未完全履行重组协议,且可能导致消费者逾期。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3.强行划扣储蓄卡资金:银行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无司法裁判的情况下,擅自划扣储蓄卡账户资金偿还信用卡欠款,违反《商业银行法》第29条:银行不得擅自划扣储蓄账户资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典》第1022条:民事主体财产权不受侵犯,划扣需经法定程序(如诉讼,仲裁生效后执行)。4.债务重组后剩余本金应分12期偿还,但银行在本月逾期一天后即划扣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违反合同重组约定(应继续分期而非提前终止,违反公平原则:逾期一天不构成根本违约,银行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在投诉到银行相关人员后被肆意短信骚扰报复,如未经消费者同意关闭各种账户。6.在投诉到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后,相关人员联系,仍然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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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 答复内容: | |||
| 答复单位: | 南通银保监局 | 答复时间: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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