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部门信箱流程
开始写信
获得查询码
查看回复
查看回复
详细信息
标题: 石港镇镇府以租代征
提交时间: 2025-04-03 17:26:43
内容: 2020年通州区石港镇镇府利用黑恶势力强行以租代征基本农田建设345国道。我家大棚被推,损失惨重。(2020)苏0691行初335号判决石港镇违法,但石港镇府至今未赔偿也未恢复原样。威逼,恐吓家里老人。2005年石港镇镇府以租代征,把土地卖给振卫纺织品有限公司,88万补偿款不知去向,人员也未安置。2016年同一块土地又给老百姓发土地使用权证。一块土地两个使用性质,补偿款去向不明,人员未安置。直至2020年起诉时才知晓此事,至今仍无处理方案。见(2021)苏06行终376号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笔录。综上,1,以租代征己明令禁止,是何人给石港镇撑腰。2,以租代征补偿款去了哪里?人员又安置了谁?3,一块土地两个性质,发两个证,影响国家数据统计,更影响土地红线统计。4,浩浩荡荡的拆迁队伍,在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竟然集结对老百姓强拆,是何人指使,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何玉烨,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地块于2005年11月4日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06年4月18日,南通振卫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受让该宗土地(出让合同号:通土资补出〔2006〕93号),2008年1月25日,南通振卫纺织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邦盟十二棉布业有限公司。关于此事,您户曾于2021年1月26日向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于2021年5月10日进行了判决,驳回您户的诉讼请求,并出具判决书《(2021)苏0691行初167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苏06行终37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苏行申69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何彬的再审申请”。根据了解,马道村根据相关政策一直正常给付您户相应租金。另您所反映的“2020年通州区石港镇镇府利用黑恶势力强行租用土地,(2020)苏0691行初335号判决违法,但石港镇府至今未赔偿也未恢复原样”的事项。根据调查核实,根据G345国道原道路设计规划,拟租用您户承包地4.56亩,其中绿化带内2.02亩,绿化带外2.54亩。马道村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了相关决议方案。但您户坚持只征不租,也不同意调整土地,后根据道路施工计划对绿化带内涉及土地进行了强制清表。后因该道路绿化带要求变更,绿化带从原先宽15米变更为宽5米,变更后基本未占用您户承包地,马道村第一时间将涉及强制清表的土地退还给您户,目前该土地由您户种植绿植。同时,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弥补强制清表的损失,经集体讨论,虽然已基本未占用您户土地,但马道村仍计划与您户签定0.3亩的租用协议,来弥补强制清表的损失,但到目前为止,您仍暂未签定相关协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答复单位: 通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5-04-24
信箱须知

一、写信准备

信箱必须经过注册并登录后方能写信。

二、写信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属地和部门进行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相同内容只能向一名市领导反映,请勿一信多投。

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意愿选择是否公开您的来信内容,在"内容是否公开"栏目中,如果您选择"是",表示您同意我们在必要时可以在网上公开您的信件和答复处理结果;如果您选择"否",我们将对您的信件严格保密。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来信,将不予公开。

当您附加文件时,本系统允许您添加一个附件,当存在多个附件时请打包上传,附件限制大小不能超过10MB。

写好的信必须要提交才能交到有关部门,提交前您还可以对信件进行修改,提交成功的信件不能再进行修改。

根据相关规定,市长信箱信件在写信平台简易办理快速答复,也可导入“阳光信访”平台予以规范办理答复。

三、信件查询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1.登录用户中心,打开“我写的信”就可以看到自己历次提交的信件列表,点击某一信件的标题,就可查看该信件的办理状态或答复意见。

2.打开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问政频道页“信件查询”,通过输入查询码方式查看信件的办理状态或答复意见。

请先登录系统
用户注册

用户昵称2~40个字符 不允许使用等特殊字符

长度不能小于6位,最大不超过80位,不允许使用中文.





字母区分大小写
找回密码



请输入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方便取回密码.


字母区分大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