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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要求撤销已离职员工社保数据
提交时间: 2025-08-14 18:01:35
内容: 我单位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未在8月7日前操作系统减员停保操作,造成人社及税务系统产生此员工8月社保数据。8月13日携带我单位与该员工的声明文件,要求删除此员工8月社保数据,人社及税务窗口表示需提交第三方证明材料佐证我单位与该名员工8月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撤销数据,我又提供了此员工8月新入职的单位的保险代理人合同,仍不予我单位办理。我单位资金支付为集中支付,无法进行先交再退,同时其他员工的8月社保无法正常缴纳,希望相关部门在基础事实可以判断的情况下,为我单位办理撤销已离职人员8月社保数据。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乔慧同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省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于规定时间(统一为每月11日0点至次月6日24点)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至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
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传递的职工参、停保信息生成应缴数据,该职工目前的停保月份为8月,按规定需要缴纳8月份社保费。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和员工可在缴费入库后共同向税务部门提出多缴部分的退费申请,税务部门可按规定受理并转人社部门审核退付。另,该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不影响其他员工的社保缴纳,缴费人可至税务窗口办理。如有其他咨询事项或意见建议,欢迎致电0513-12366。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9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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