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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归还咱们老百姓的土地 | ||
提交时间: | 2025-03-03 14:06:09 | ||
内容: | 咱们组有57亩的鱼塘由村委会对外租出,从2004年7月11到目为止都没有收回,在《承包协议》中约定到2014年7月10日应结束,到目前为止还是同一个人养殖,且从14年到25年这期间都没有协议合同,村委会也没有组织农民百姓开会商导此事,本人去村委会问事情况,村书记回答:把这个鱼塘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招租,本人认为这个鱼塘是咱们组的地,①咱们组的成员有没有优先权?②咱们组的土地要不要开会定议?③村委会有没有权把咱们老百姓的土地强制性怎么怎么?老百姓得不( ①法制 ②民主③自由④平等⑤公正)社会主议。望上级领导关心百姓民生问题,调查底层干部的权大于法问题。 |

处理状态: | 已答复 | ||
答复内容: | 沈建平:您好! 您在信箱反映的“鱼塘对外出租”来信事项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南东陈社区集体鱼塘面积为52.08亩(涉及6组、21组、22组),属于2003年东陈镇高速公路取土坑。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以9600元/亩进行补偿,已按每亩600元/年的标准发放,2019年全部发放到位,共计16年。 2003年,由于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相关涉及农户的土地重新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包,该取土坑实为南东陈社区集体资产。为提高该组居民收入由社区统一流转发包,增加相关居民的收入。根据“农村产权交易实施意见”,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后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社会面招标,价高者承包。该鱼塘将于3月底前完成上述手续。 需要说明: 1.该鱼塘为集体资产; 2.2014年第一次鱼塘承包合同到期后,因该地块有其他开发计划,故延续2014年合同至今并从100元/亩调至500元/亩; 3.鱼塘的租金,社区未有截留,全部用于所涉及相关农户发放。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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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如皋市信访局 | 答复时间: | 202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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