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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龙墅湾小区(开发商: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在交房环节违规强制收取多项不合理费用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1-09 14:35:31
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我是龙墅湾小区16号楼204室的业主刘艳华,邹宇威系我法定丈夫。投诉开发商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落款日期2018年9月30日),要求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必须缴纳一系列费用。经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法规,我发现其中存在多项明显违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特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予以纠正。一、 主要投诉事项(违规收费项目)根据《交房通知书》第六项“您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所列清单,以下费用属于违规或涉嫌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1000元。违规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等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等配套费用应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买受人单独另行收取。开发商或物业强制收取此费用,属于重复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2000元。违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且应在业主实际装修时收取。在交房环节强制预收且未明确标准,涉嫌变相强制收费。煤气开通费:4000元。违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明确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燃气开户费、接口费、开通费等不合理收费。新建商品房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应统一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买受人单独收取。该通知发布于2018年,虽在国家全面清理政策之前,但许多地区早已明令禁止此类收费,且该收费性质上属于应计入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向业主重复收取不合理。维修基金收费不合理:按70元/平方米收取。投诉依据: 根据海门市(或南通市)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规定,我所购房屋的维修基金交存标准应为30元/平方米(请以当地住建部门最新公布标准为准)。《交房通知书》中按70元/平方米(共计14,205.8元)收取,远超规定标准,涉嫌违规多收。我要求相关部门核查并责令其按政府规定的正确标准收取。二、 问题核心与诉求上述收费行为,尤其是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开通费,是国家及省市层面三令五申要求取消的“红线内”配套设施费用,其成本应已包含在购房款中。开发商及物业在交房环节将其作为“必经流程”强制捆绑收取,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公平交易、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也违反了《价格法》关于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规定。这不仅加重了我们业主的经济负担,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收费环境。三、 我的具体诉求1、立即停止违规收费: 责令开发商华远投资南通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开通费”,以及在交房时强制预收“装修垃圾清运费”2、纠正维修基金标准: 责令其立即按海门市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3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和收取,并退还多收的差额部分。3、全面清查与退款: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龙墅湾小区交房过程中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核查。对已违规收取的上述费用,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向全体已交费业主予以全额清退。规范交房流程: 规范该小区的交房行为,将依法依规缴纳的税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与开发商自行收取的费用明确区分,不得捆绑,保障业主在验房前不被迫缴纳不合理费用。房屋交付是民生大事,我们相信政府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整治房地产市场乱收费现象。随信附上《交房通知书》照片作为证据。恳请市长信箱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尽快给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感谢您关注此事!投诉人: 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18187464房屋地址: 龙墅湾小区16号楼204室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 海门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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