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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来源:如东县 发布时间:2023-10-17 字体:[ ]

为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如东县县域范围内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不含乡村道路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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