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如东县县域范围内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不含乡村道路和高速公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6日。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