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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来源:海门区 发布时间:2023-03-02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评议部门:区司法局、人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监局、信访局。主要内容:(一)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各级党委重大改革发展举措情况;(二)推进和完成区委工作部署情况,承担和推进“一示范四城市”相关工作任务情况;(三)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及年度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四)上级部署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五)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六)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七)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情况(含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八)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十件重点实事”推进情况;(九)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审议意见、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十)12345热线诉求办理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等有关方面反映和评价情况。

二、专项评议部门: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局、投资服务中心。主要内容:围绕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三、综合评议“回头看”部门: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主要内容: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组对各部门确定的3-5个重点整改方面和重点整改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两院”工作人员评议对象: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主要是员额制法官和员额制检察官近三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主要内容:(一)能力、作风、形象建设提升情况;(二)参加本单位、上级部门中心工作和主题活动情况;(三)依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情况;(四)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情况;(五)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六)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情况;(七)工作创新、攻坚克难,破解陈案、难案、类案、要案、大案、新型案,以及提高办案质效、办案经验提炼总结等情况。

为深入推进评议工作,切实推动被评部门(单位)和被评对象改进工作,提升评议实效,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征求对各被评部门(单位)和被评对象工作的建议意见。敬请将有关建议意见寄送至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婷婷,电话:82101316,邮箱:hmrdhh@163.com。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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