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行政复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窗口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行政复议机构公布的其他非直接接触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咨询行政复议事宜,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联系电话:83310114)
申请人如因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封控区域等事由,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二、确需当面提交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应当事先电话预约咨询,并严格服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体温正常(不高于37.3℃),无感冒、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和行程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因疫情防控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不能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封控区域等事由,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四、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本行政复议机构将依法从快审理,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五、本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做好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阅卷室等场所消毒防护工作。对确需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或申请阅卷的当事人,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接收和寄发的复议申请材料(邮件)、复议文书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恢复常态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咨询。
启东市司法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