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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县城区部分车型禁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海安县 发布时间:2018-06-05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海安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县城区群众生活和出行环境,有效缓解海安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安县实际,对县城区部分车型车辆禁行区域设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范围:北至河滨路(含);东至通榆路(含,河滨路口至长江路口)、长江东路(含)、迎宾路(长江路口至东海大道路口);南至东海大道;西至如海河合围区域。

二、上述区域,每日7:00至21:00禁止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包括拖拉机)、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教练车、1吨(含)以上货车和各类从事广告业务的车辆通行。

三、对确需在禁区范围内通行的车辆,可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安全通行。

四、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变化,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上述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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