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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关于核发二轮电动车号牌的通告
来源: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1-09-07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如皋市电动车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二轮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批上牌地点及实施时间

首批集中登记主要针对城区(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电动二轮车。非国标二轮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城区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及城区巡特警岗亭设立电动车集中上牌点;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在车管所登记。首批集中上牌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二、号牌核发标准及范围

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到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已售在用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核发电动车信息登记牌。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并核发摩托车号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不予核发电动车信息登记牌。

三、过渡期的设置和管理

对已售在用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的电动车信息登记牌仅作为过渡期标牌,过渡期截止2024年4月15日。如上述车辆在过渡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以司法鉴定结论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满后,申领信息登记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上牌办理流程

1、非国标二轮电动车:车主携带电动车及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村居出具的来历证明原件(写清购买时间地点)、合格证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准备好小纸条,写上车辆的电机号及车架号)至各上牌点申请办理。对不能提供全部合法材料(销售发票和合格证)的,将现场查验车辆,对电机号、车架号打磨锉改及拼装改装、盗抢嫌疑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查验不存在问题、符合悬挂信息登记牌条件的车辆,由登记人员或车主本人将车主身份证、联系方式、车牌号码、电机、车架号等信息现场录入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小程序,车主现场签订《非国标电动二轮车上牌承诺书》,确认信息后,现场发放安装信息登记牌并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

2、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电动车及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原件至各上牌点申请办理,现场登记信息录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并发放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3、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车主携带电动车及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交强险保单原件到车管所申请办理,现场查验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轻便)摩托车号牌。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皋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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