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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关于在全市范围统一启用“易来通”健康码的通知
来源:启东市 发布时间:2020-03-09 字体:[ ]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统一启用“易来通”健康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启用统一的“易来通”健康码系统,统一办理要求、统一分色标准、统一管控措施、统一责任落实,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办理要求

“易来通”健康码是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健康通行码。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广大居民日常出行、复工复业,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查验的重要凭证。

“易来通”健康码系统采用统一版本,对外统一名称为“易来通”健康码。健康码申领范围为本市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已来启或准备来启的外地人员)。在南通市任一县(市)区办理的“易来通”健康码,均可在南通市范围内使用。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未成年人等没有条件通过系统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领纸质“易来通”健康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可凭相关健康证明向社区申领纸质“易来通”健康码。

二、统一分色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员健康管理颜色划分标准,全市“易来通”健康码采用统一颜色分类,即红色、黄色、绿色三色。

(一)红色

指高风险人员,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健康码为红色:

1. 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

3.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4. 正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5. 其他需要纳入红色的人员。

该类人员在治愈、观察期、隔离期满后,可以凭出院手续、

《解除医学观察通知》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提出颜色调整申请,属地确认后,将健康码调整为绿色。

(二)黄色

指中风险人员,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健康码为黄色:

1.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不含南通地区)的人员;

2. 有发热、咳嗽、乏力的人员;

3. 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未满14 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

4. 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该类人员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可以凭《解除观察通知》等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提出颜色调整申请,属地确认后,将健康码调整为绿色。

(三)绿色

指低风险人员,或原持红色、黄色码,经过社区核查或自主申报调整为绿色的人员。

三、统一管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南通市、启东市疫情防控实际,明确如下人员管控要求:

(一)持“红色码”人员应当禁止流动,开展诊治或实施隔离观察,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 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居住地社区,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 天。

2.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3.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

4.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最后一次起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 天,观察期间检测阳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持红色码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发现后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核查人员具体情况。

(二)持“黄色码”人员应当限制流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不含南通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 天。

2. 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 天。

(三)持“绿色码”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可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四、统一责任落实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场所经营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管理者是“易来通”健康码使用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和责任:

(一)社区(村居)负责辖区内健康码管理、颜色变更审核、人员防疫管理措施落实等工作,对辖区内居住小区继续采取封闭管理,严格进入辖区人员健康码查验工作。

(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封闭管理、进入场所人员健康码查验、控制流量等工作,防止人员超量聚集;对公众开放的场所经营者负责对进入本场所人员健康码开展查验。

(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管理者负责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健康码开展查验。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健康码使用管理,以及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健康码开展查验。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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