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曼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按意愿延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等配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确保延迟退休政策平稳有序推进。
一、关于您提出的“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应允许他们再根据个人意愿,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选择退休年龄”的建议,在《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已有明确:“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参照上述政策,您所列举的例子中,现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的职工(男性),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在60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和62周岁(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退休。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多延迟至65周岁。
二、关于您提出的“应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以确保延迟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不受损害”的建议。
当前,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养老金发放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有关,总体来看具有“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的特点。
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参保职工晚退休1年,缴费时间增加1年,一方面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会增加1%,基础养老金会随之增加;另一方面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因继续缴费而增加,计发月数随退休年龄的增大而变小,个人账户养老金随之增加。因此,选择延迟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待遇会有相应的提升。
综上,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延迟退休职工应有的养老权益。
三、关于您提到“社保缴纳系统没有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提醒机制”的问题。
从今年1月1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开始实施,退休年龄从过去的刚性时间节点变成了一个弹性时间区间,因此,您提到的企业遇到的情况不会再发生。目前,我们人社部门为了拓展退休服务和做好预先指导工作,针对接近退休年龄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将延迟退休政策进行告知,促进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提前做好退休规划。
衷心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