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和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租金维持较低水平,为解决居民居住、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租赁合同不规范、房屋手续不全、层层转租、矛盾突出化解难等问题。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及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设为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开发并上线房屋租赁管理系统,推出移动端租赁备案小程序,使租赁双方无需出门即可在线签署租赁合同并申请备案;加强房源真实性管控,通过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时核实房源地址、产权人等信息,确保租赁房源的真实性;及时共享租赁备案信息,通过链接数据共享平台,定时传输租赁备案数据,公安、公积金等部门可经由市数据局获取相关备案信息。
二是加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业管理和规范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备案并开通网签权限;加强网络平台主体管理,要求申请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平台用户提交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档;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发布的租赁房源信息必须包含房源核验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南通市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定期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级;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证照不符、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妥善化解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落实纠纷首要调处职责,要求经纪协会、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针对商铺类委托经营、出租管理、层层转租等特殊租赁方式矛盾纠纷大、涉案群体多等特点,会同公安、街道等部门及时掌握风险隐患,现场张贴提醒告示,引导居民理性租赁房屋。
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租赁条例》,《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住房租赁法规制度,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通过调研、讨论,下一步将结合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抓紧构建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功能,依托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信用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租赁市场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租赁房源、租赁合同等基本情况;协同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开租赁企业、租赁经纪机构的开业信息,以及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信息,通过平台建设推动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是积极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市安居集团盘活存量用房,通过标准化统一改造,开展高品质、低租金、专业化住房租赁服务;鼓励优质租赁企业参与保租房建设及运营,通过联合运营、委托运营、投资改造等方式增加租房市场供给;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会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综合采取税费补贴、低息贷款、发行债券、发展租赁住房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优质租赁企业资金负担,满足融资需求;鼓励多种模式创新,支持租赁企业探索“开发+运营”“轻资产托管”“重资产持有”等多种商业模式,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三是探索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制度。会同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南通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特别是从事转租经营的企业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押金和租金,单次收租超一定期限或押金超一定期限的,相关资金需纳入监管。企业需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范围、方式及流程等信息,监管账户信息推送至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租金能按时支付给房东、押金可退还租客。规范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发放,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重点监管,防范此类企业引发金融风险。
四是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会同市监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征求法院意见后公布实施;推动租赁合同备案与居住证办理、税费缴纳、租房补贴等业务衔接,积极宣传、引导租赁双方及时办理租赁备案;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我市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及时将租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会同公安、街道等部门深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发挥基层组织神经末梢优势,及时介入、发现、处理租赁纠纷苗头,实现房屋租赁类纠纷的源头化解。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监管,积极妥善化解租赁行业纠纷,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