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忠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网络覆盖,解决电动汽车“找桩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会同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方面。我市高度重视构建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通政办发〔2021〕60号),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推动构建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二、关于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方面。2020年,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发改能源〔2020〕360号),明确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3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三、关于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面。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造、道路改建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经与全体业主共商并公示后,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设施应与改造一并建设到位,其他部分应预留或将供配电设施建设到位。
四、关于鼓励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方面。2023年印发了《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通新办〔2023〕9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筹居住社区整体充电需求,与社区、物业及业主(代表)协商一致后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向居住社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一体化的充电服务,提升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
通过规范落实上述政策,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全市报装居民自用充电设施达到16.6万个,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超过1.2万个,为解决电动汽车“找桩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