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鞠昌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老小区安装充电桩进行标准制定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住建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是我局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我们一直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住建、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尽可能的加快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充电设施运行管理,积极向上反馈新兴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不断优化。目前,全市新能源车超过26万辆,报装的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已达到16.6万个,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超过1.2万个,为电动汽车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关于您提出的“老小区安装充电桩进行标准制定”方面,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关于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安装程序方面。2020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及要求。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涉及人防车位的,按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居民,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年及以上使用权)、电动汽车所有权证明、物业同意建设证明等证明材料,供电部门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选择可行的接入方案。用电报装申请符合条件的,供电部门与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申请人自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施工完成后,申请人报请供电部门完成装表接电,申请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共同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和试充电确认。该文件为我市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了有效指引,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显著顺畅。

二、关于居住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建设标准方面。2022年,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由属地政府统筹实施,每年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地面停车位实际,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对于居住社区内由于公变容量受限等原因无法满足新装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的区域,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积极落实供配电设施改造计划,开展电力增容或新增布点建设配变,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或预留安装位置,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的问题。以上举措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三、关于居住区充电桩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方面。目前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现行标准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39752-2024)等技术规范。省消委办制定了《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自我规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2024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纳入南通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拟对新能源汽车库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的基本原则、消防与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事故与应急处置等进行明确,目前相关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按程序申报中。

今后,我们将在听取您的宝贵建议基础上,继续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可行。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8日